-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出版捷運刊物,發展捷運學術與工程科技、 宣導捷運功能,特設置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 點。
-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若干人,由本局相當人員中遴選派兼,並得聘請專家學者為撰(審)稿委員。
- 三、本會任務如左: (一)審查年度出版品計畫及訂定捷運刊物售價。 (二)編行捷運報導事項。 (三)編行捷運年刊事項。 (四)編行捷運技術半年刊事項。 (五)其他有關本局年度內核定之各類出版品編行事項。
- 四、本會置技術類、行政類刊物總編輯各一員分由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兼任,督導邀、審稿 事宜;技術類刊物、行政類刊物編輯各一人分由總工程司、主任秘書指派辦理邀、審稿 及編輯工作。秘書業務、發行工作由公共關係室負責。
- 五、本會視業務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其決議事項簽陳局長核定後,移請本局主管單位執行或 幕僚單位作業。
- 六、外聘專家學者撰(審)稿酬勞支付依規定辦理。
-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 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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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2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6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北市捷公字第096301114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