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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5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6年5月1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6)北市捷人字第8621246700號函修正
  •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出版捷運書刊,發展捷運學術與工程科技、 宣導捷運功能,特設置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出版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並訂定本要 點。
  • 二、本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本局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兼任 ;委員若干人,由本局相當人員中遴選派兼,並得聘請專家學者為撰(審)稿委員。
  • 三、本會任務如左: (一)督導編行捷運報導事項。 (二)督導編行捷運年刊事項。 (三)督導編行捷運技術半年刊事項。 (四)其他有關本局出版品編行事項。
  • 四、本會置刊物總編輯各一員分由總工程司、主任秘書兼任,督導邀稿及審稿事宜;技術類 刊物、行政類刊物編輯各一人分由總工程司、主任秘書指派辦理邀稿及編輯工作。公關 室指派專人負責本會秘書業務,發行工作公關室負責辦理。
  • 五、本會視業務實際需要召開會議,其決議事項簽陳局長核定後,移請本局主管單位執行或 幕僚單位作業。
  • 六、外聘專家學者撰稿酬勞支付依規定辦理。
  • 七、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局預算支應。
  • 八、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發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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