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審議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場、站與路線土地及其毗 臨地區土地之聯合開發權益分配作業,特設置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權 益分配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工作小組成員由本府財政局(二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地政處 (一人)、都市發展局(一人)、交通局(一人)、工務局建築管理處(一人)、主計 處(一人)、捷運工程局(三人)等單位派員組成,並由捷運工程局企劃副局長擔任召 集人,審核聯合開發權益分配相關事項。
- 三、本工作小組職掌如左: (一)本府取得聯合開發權益之分配。 (二)審查聯合開發投資人樓層之分配。 (三)審查因聯合開發取得產權分帳事宜。
- 四、本工作小組會議視聯合開發權益分配辦理情形不定期舉行。聯合開發權益分配攸關本府 權益甚鉅,各相關單位審查人員務必參與審查,因故不能出席時,得由同職等以上人員 代理出席。
- 五、本工作小組開會時,得邀請土地所有權人或投資人列席說明。必要時亦得邀請其他相關 機構、人員或學者專家列席提供意見。
- 六、本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但出席開會時得依規定支給交通費或車馬費。 邀請列席提供意見人員得依規定支給出席費。
- 七、本工作小組所需經費,由臺北市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基金編列預算支應。
- 八、本工作小組自任務完成後裁撤。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5-01-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6 年 01 月 22 日
中華民國86年1月22日臺北市政府(86)府人一字第8600425700號函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