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為審議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場 站與路線土地及其毗鄰地區土地之聯合開發計畫,設置「臺北市政府捷運工 程局大眾捷運系統土地聯合開發審查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並訂定本 要點。
-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負責聯合開發業務副局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 ,由本局總工司、主任秘書兼任;委員八人,由本局負責捷運工程路線規劃 業務副總工程司、負責捷運工程設計業務副總工程司、負責捷運工程機電業 務副總工程司、負責聯合開發業務副總工程司、第一處處長、第二處處長、 第五處處長、路權室主任及財務室主任兼任組成之 (組織系統表如附件) 。
- 本小組職掌如左: 一 審查聯合開發基地評選。 二 審查聯合開發計畫書。 三 其他經交議之聯合開發相關事宜。
- 本小組設秘書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第五處副處長兼任;副執行秘書 一人,由第五處企劃課課長兼任,工作人員由該處人員兼任;負責幕僚作業 及聯繫協調事項。
- 本小組委員會議視聯合開發計畫提案情形不定期舉行,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 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指定副召集人代理之。
- 本小組委員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本局相關工程處處長或申請人或相關人員列 席說明或提供意見。
- 本小組委員會議審查通過之聯合開發計畫案,應陳報局長核准後續依聯合開 發程序推展相關事宜。
- 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
- 本小組所需經費,由聯合開發執行機構在相關預算支應。
- 本小組自任務完成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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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1-2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1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80年11月1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80)北市捷人字第028200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