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使同仁差勤管理人性化,提振同仁士氣,滿足同仁追求更高生活品質之需求,並避免 臺北市交通過渡期所造成之擁塞,爰採彈性差勤管理制度,以期提高公務生產力,完成 本局肩負國家建設之使命,特訂定本要點。
- 二、實施原則: (一)維持公務之正常運作,不影響民眾洽辦公務。 (二)建立完整週密之差勤管理制度,避免影響辦公紀律。 (三)在現有人力下辦理,不得因而請求增加員額。
- 三、實施對象:本局全體同仁
- 四、本局同仁上班時間分為彈性時間與核心時間: (一)彈性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八點至九點,十七點至十八點。 在此彈性時間內同仁可自由選擇其上、下班時間。 (二)核心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九點至十二點三十分,十三點三十分至十七點。在 此核心時間內,各單位同仁除請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之中午休息時間為十二點三十分至十三點三十分,此段時間不得 併入彈性時間範圍內。 最早上 最遲上 中午休 最早下 最遲下 班時間 班時間 息時間 班時間 班時間 ..0.....0...0...0....0.... 08:00- 09:00 12:30-13:30 17:00 - 18:00 └─核心時間─┘ └─核心時間┘
- 五、彈性上班時段,人事單位並應指派專人負責出勤管理。
- 六、除請假或天災人禍須配合改變到勤時間者外,星期一至星期五 每天到勤時間須滿八小 時。
- 七、下午請半天假者,上午半天之上班起訖時間依彈性時間上班須滿四小時;上午請半天假 者,下午半天之上班起訖時間為十三點三十分至十七點三十分,不實施彈性時間。
- 八、除事先請假者外,於辦公時間開始後到達者為遲到,下班時間前離開者為早退;遲到、 早退未辦理請假手續者即應視為曠職,依院頒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辦理。
- 九、在核心時間內未到勤或每天到勤未達規定之時數,應辦理請假手續。請假時數至少一小 時,星期一至星期五請假時間可延至十八點。
- 十、依規定之彈性上、下班時間到、退勤者,於上班時刷上班卡,下班時刷下班卡。須於核 心上班時間內到、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刷上、下班卡。於上班後須公出或請假,且 尚須回局上班者,於進局及離局時均須刷卡,如公出或請假時間已至下班時間者,於離 局時應刷下班卡。
- 十一、除病假外,其他請假、公差、外勤均請事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室登錄,未依規定請 假者以曠職論處。
- 十二、有關加班之時間規定另依現行加班注意事項有關規定辦理。
- 十三、不得託人代為刷卡,如有代刷卡,託代雙方均應視情節核予記過以上之處分。
- 十四、停電或電腦刷卡系統故障無法刷卡時,到、退勤由人事單位通知各單位改按簽名方式 辦理。
- 十五、本局所屬各工程處得視業務需要比照辦理。
- 十六、本要點若有變更,依程序報府核備。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彈性上班注意事項 一、彈性上下班計算方式: (一)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全日班者) 上班刷卡時間 下 班 刷 卡 時 間 ─────────── ─────────────── 1.08:00 (含以前) 17:00 2.08:01~09:00 17:01~18:00 3.09:01~09:30 17:30 (應自08:30~09:30請假一小時) 4.09:31~10:30 17:30 (應自08:30~10:30請假二小時) 以 此 類 推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上班,下午請假者仍有彈性) 上班刷卡時間 下 班 刷 卡 時 間 ─────────── ─────────────── 1.08:00(含以前) 12:00 2.08:01~09:00 12:01~13:00 3.09:01~09:30 12:30(應自08:30~09:30請假一小時) 4.09:31~10:30 12:30(應自08:30~10:30請假二小時) 以 此 類 推 (三)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請假,下午上班者無彈性) 上班刷卡時間 下 班 刷 卡 時 間 ─────────── ─────────────── 1.12:31~13:30 17:30 2.13:31~14:30 17:30(應自13:30~14:30請假一小時) 3.14:31~15:30 17:30(應自13:30~15:30請假二小時) 以 此 類 推 二、上班未滿規定之時數,應辦理請假手續,每次請假至少一小時(休假至少為半日)。 三、本局報經人事處核准實施彈性上班,旨在使同仁辟免臺北市交通過渡期所造成之擁塞, 並符合人性化管理,希同仁確依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各項規定,實施自我管理。 四、檢附實施彈性上下班時間對照表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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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4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彈性上班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0 月 30 日
中華民國92年10月3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捷人字第09232699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6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