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期本局員工對局內各項業務推展、管理措施等應興應革事項,有熱心參與積極建言之 機會,以發揚團隊精神,促進團結和諧,特成立本局員工動員月會。
- 二、開會時間:每年五月及十一月以本局員工為對象,每年二月及八月則擴大辦理,以本局 及所屬各區工程處員工為對象,每次以二小時為原則。
- 三、開會地點: (一)本局行控中心辦公大樓未興建前,開會地點暫訂在本局東區辦公室D棟一樓大會 議室(可容納一三0員),擴大舉行時,地點以洽借附近機關、學校適當場所舉 行。 (二)行控中心大樓落成後改在新建大樓大禮堂舉行。
- 四、參加人員: (一)每年五月及十一月(以本局員工為對象),因限於場地容量,參加人員暫訂一三 0員,分配如左: 1.職員部分 A.各一級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應一律參加。 B.各單位參加人數,按現有員額比率,分配名額輪派代表參加。 2.司機、技工、工友部分:由行政室每次輪派十員參加。 (二)每年二月及八月擴大辦理時,各單位(含各區工程處)以半數人員參加為原則。
- 五、本局動員月會設主席團,以本局簡派第十職等以下,薦派第七職等以上人員(一級單位 主管除外)為對象,由全體員工無記名票選七人組成,每次會議由主席團互推一人為主 席,主席團每年改選一次,當選名單由人事室公布。
- 六、工作績優人員之表揚,頒獎事項於動員月會中實施。
- 七、為充實同仁專業知識,增廣見聞,得聘請專家學者演講,或指定單位提出業務報告。
- 八、為增進同仁之認識與瞭解,順利業務推展,本局新進人員一律安排於動員月會中自我介 紹,至擴大舉辦時,另邀各區工程處新進主管人員(含工務所主任)與會自我介紹。
- 九、本局動員月會應成立服務小組,其產生方式與任務如左: (一)小組人選每年由全體員工就本局薦派第九職等(非主管)以下職工(包括約聘僱 人員)無記名投票選出二十名(二十名中,十六名為職員、四名職工),按順序 每五名為一小組,分別輪流擔任服務工作,當選名單由人事室公布。 (二)其任務為徵詢同仁對本局各項措施應興應革之意見,發掘同仁應行改進事項,並 整理所蒐集資料,作成服務報告於動員月會中,互推代表一人提出口頭報告。
- 十、本局各單位如遇有需全體同仁參與討論事項,須於開會前五天作成議案,送人事室列入 議程。
- 十一、同仁對本局各項行政措施,應興應革之意見,除透過服務小組提出外,並得於會中臨 時動議時,自由表達意見,必要時請有關業務主辦單位主管即席解答或說明。
- 十二、與會人員應準時出席,並在會前十分鐘進場,按序入座,無故遲到、早退或缺席人員 依規定列入紀錄。
- 十三、會場秩序之維持由人事室負責,會場佈置由行政室負責。
- 十四、會議結束後,人事室紀錄人員應將會議紀錄彙整經主席簽署,陳局長核閱後即送出席 單位,其須執行者,並即依照紀錄辦理,不另行文,各單位對會議決定事項應於下次 會議前十天,將執行情形,提出書面資料送人事室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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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1-人-1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4 月 01 日
中華民國88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8)北市捷人字第88206910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