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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9 月 18 日
中華民國92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92)北市東秘字第092607941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 一、目的: 為加強本處安全防護及門禁管制,特訂定本要點。
  • 二、依據: 依據本處七十八年一月廿日東總字第三一三六號頒布之「門禁管制實施要點」暨七十七 年九月七日局「安全防護出勤門禁管制」會議規定。
  • 三、實施要點: (一)各單位需加班同仁,於加班之當日十七時前,填妥「加班人員登記表」(如附件 一)送總務課彙整,交值日室及駐衛警各乙份,列入門禁及水電、燈火管制。 (二)值日室人員應於收到「加班人員登記表」後,登錄於「加班人員管制表」(如附 件二),切實執行安全防護及門禁管制,本處得不定期派員抽查。 (三)本要點自核定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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