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東區合署辦公處職員值勤,除法令另有規定外 ,依本規定事項行之。
- 二、為減少同仁輪值頻率及節省經費,本局東區辦公室及所屬東區工程處、北區工程處、機 電系統工程處及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五個單位採聯合輪值方式。
- 三、有關聯合輪值單位順序、期間、職責如次: (一)順序:1.本局北區工程處2.本局東區辦公室3.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4.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5.本局東區工程處。 (二)期間:以一個月為期,並於每月底將值勤相關事宜移交次月輪值單位續辦。 (三)職責: 1.值勤當月: (1)排定當月輪值表(含工級),應於上月二十五日前排妥分送輪值同仁。 (2)按日將值日簿陳首長核閱,並督導處理值日簿內記載應辦事項。 2.非值勤當月:每月十日前將異動人員名冊送輪值單位,以利辦理相關事宜。
- 四、參與輪值單位編制內第九職等(一級單位主管、副主管除外)以下僱員以上及報府有案 之約聘僱男性職員除因業務需要經簽奉核准者外,均應輪值。
- 五、有關值勤人員編排順序如下: 依本局北區工程處、本局東區辦公室、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本局 機電系統工程處及東區工程處之單位順序編號。嗣後新進人員則就派令生效日期先後接 續編排。
- 六、輪值人員奉准差假無法按時值勤者,應於排定輪值日前三天自行覓妥僱員以上人員或報 府有案之約聘僱人員代值或交換輪值,並先向當月輪值單位人事室登記以備查考。
- 七、值勤方式、時間、補休及接值: (一)方式:採平常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例假日(含星期六、星期日及國定例假日) 分別編排、按日輪流值勤「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應於辦公室處理本職工作。 下班後應即刻前往值日室值勤,不得逗留辦公室,違者視情節輕重議處。」 (二)時間: 1.星期一至星期六─自當日上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九時止。 2.例假日(含星期日、國定假日)分日夜兩班─日班自當日上午九時起至當日下 午六時止;夜班自當日下午六時起至翌日上午九時止。 3.星期六如彈性調整放假或上班,依前款規定辦理。 (三)補休: 1.星期六輪值者補休半日,星期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之日班輪值者補休一日,夜 班輪值者補休半日。 2.前款補休以退值後補休為原則,如因公務需要,得經簽准於一個月內在不影響機 關業務原則下實施,逾期視同放棄。 (四)值日員應在值日室辦理交接值,除星期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增加下午六時為交接 時間,餘均為當日上午九時。
- 八、值日員之職責如左: (一)應將值勤情形及建議事項登載於值日簿上,並於交接完畢後,即刻將值日簿送當 月值勤單位人事室,以利陳核。(本局當值,請逕送本局東區辦公室公文交換中 心轉送本局人事室) (二)辦公時間外臨時事件之處理。 (三)指揮監督駐衛警及值日工不得擅離崗位。 (四)下班後即應至值日室接應電話、簽收公文,並督導值日工作注意值班之清潔肅靜 。 (五)巡查本局辦公處及附近環境衛生,並注意門窗、燈、火、機具等是否關閉上鎖。 (六)預防各種災害及危險之發生。 (七)配合檢查公務保密及防護措施,並隨時注意門禁避免閒雜人等進入本局東區合署 辦公處。 (八)嚴禁員工於辦公時間外無故逗留辦公室內。 (九)處理長官交辦事項。
- 九、值日員於職責範圍之事務,應即時處理後呈報或通報,其非職權所及者,應視事務之性 質分別呈報或通報相關單位處理。
- 十、值日人員於辦公時間外收到文件之處理方式: (一)一般文件(含機密文件):於次日上午九時前(若遇例假日順延至上班第一天) 送本局東區秘書室公文交換中心處理。 (二)緊急文件─ 1.普通文件:即刻拆閱後,依文件內容迅速處理。 2.機密文件─以電話聯絡受文單位幕僚長以上人員適時處理。
- 十一、值日人員津貼由本局依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員工值日費支給標準發給。
- 十二、值日室應懸置值日名牌,由當值月份單位人事室書寫值日員工姓名,並備置緊急事件 處理程序表、重要主管人員電話號碼一覽表、值勤規定事項、輪流值勤單位表暨當月 份值日人員輪值表。
- 十三、本注意事項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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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91-人-20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合署辦公處值勤規定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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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1 年 02 月 17 日
中華民國81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1)北市捷人字第103521號函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