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 (一) 國家機密保護辦法。 (二) 公務人員考績法。 (三)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策訂專案機密維護工作須知。 (四)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會議機密維護實施要點。 (五) 本局機關特性。
- 二、目的及現況分析: 機關辦理員工考績 (成) 作業在未核定公布前,如有外洩情事,除違 反公務人員應行保密規定事項外,並將造成首長或單位主管困擾,為 防杜本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辦理員工考績 (成) 作業流程發生類似情事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 三、實施時間: 每年自辦考績 (成) 日起至核定發布日止。
- 四、實施範圍: (一) 辦理考績 (成) 之承辦人員及單位主管因一時疏忽而發生洩漏考績 (成) 內容。 (二) 考績 (成) 文件資料在陳判、繕打、校對、封發過程中發生洩漏考 績 (成) 內容情事。 (三) 考績委員會出席委員不經意洩漏會議討論情形及內容。
- 五、保密措施: (一) 各單位主管辦理所屬員工考績 (成) 時應妥善保管處理,避免讓員 工有閱覽之機會,考績 (成) 資料送人事室彙辦時,以親送或密件 傳送為原則。 (二) 辦理考績 (成) 業務承辦人員應遵守保密規定,並將資料文件妥善 保管、避免他人窺視,對於員工或外界打聽有關考績 (成) 事項時 ,應予以婉拒。 (三)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除考績委員及本局簽准出 (列) 席人員外,非相 關人員不得進入會場,承辦單位應於會議中報告考績委員保密義務 ,並派員在會場負責管制,其餘注意事項悉依本局所轉發「臺北市 政府暨所屬機關會議機密維護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四) 考績委員會開會時,由主席於會議開始與終結時宣布會議機密等級 ,會議資料由主辦單位編號分發,會議結束後收回,未經主席許可 不得抄錄會議資料,出席會議人員不得於會場外談論會議內容。 (五) 考績 (成) 資料陳核應由業務承辦人親自持送。並對繕打、校對、 封發考績 (成) 人員採隔離辦公,有關考績 (成) 資料廢棄紙張應 立即銷毀,以避免文件散失或遭致他人窺視。 (六) 承辦人員對於尚未核定發布之考績 (成) 資料,應依機密文書管理 規定妥善保存於金屬公文櫃中并予以上鎖,不得任意放置。 (七) 人事室及政風室得隨時會同相關單位及人員實施保密檢查,發現缺 失立即改進。
- 六、本專案機密維護工作執行完畢後,應填具執行成果報告表陳報市府核 備。
- 七、辦理考績 (成) 業務,應恪遵保密事項,而本注意事項未規範者,悉 依相關法令之保密規定辦理。
- 八、辦理本局考績 (成) 作業流程中相關人員如未遵照本泣意事項辦理, 致發生洩密情事者,視情節輕重從嚴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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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0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11 月 30 日
中華民國89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89)北市捷人字第8922817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並自89年11月30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辦理員工考績(成)流程專案機密維護實施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辦理員工考績(成)流程專案機密維護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