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駐衛警反制應變行動概要計畫表 類 別 狀 況 發 現 者 處 置 駐 警 隊 處 置 一 、 反 破 壞 發現有人手持可 疑皮箱或其他物 品行跡詭異。 一、無論何人發現均 應詳記其特徵監 視其行跡。 二、迅速通知附近哨 位或管理單位人 員共同提高警覺 並立即報告上級 一、迅速報告管理單位 及人(二)室,以採 取適當之行動。 二、派出備勤監視其行 動。 三、必要時通知轄區派 出所。 本局辦公地點某 處發現留置可疑 物品。 一、速報隊部。 二、不使人接近以防 爆炸。 三、注意附近有無可 疑人物。 一、派出備勤前往保持 現場使人遠離以免 造成傷害。 二、速報管理單位及人 事室(二)。 三、通知轄區派出所。 本局某處發生爆 炸。 一、通知隊部。 二、注意有無可疑人 物在附近行動。 一、迅速通知各崗哨查 捕嫌疑犯。 二、加強警戒封鎖現場 通報一一九搶救傷 患。 三、通報轄區派出所。 四、迅速通報人事室 (二)。 二 、 反 暴 亂 接獲上級或友軍 通報「將有暴亂 狀況發生」。 如發現徵候或可疑狀 況立即報告隊部。 一、速報管理單位及人 事室(二)。 二、通知各哨及備勤待 命。 三、講求方法與態度以 防不法份子藉生事 端。 本局發現不法份 子滋事企圖製造 暴亂。 一、立即報告隊部。 二、注意滋事為首人 物行動人數攜帶 器械。 一、詢明地點、人數攜 帶器械種類。 二、報告管理單位及人 事室(二),一面派 出人員監視膫解狀 況。 三 、 其 他 狀 況 之 處 理 發現民眾至本局 陳情請願,如何 處置? 一、立即報告隊部。 二、掌握狀況隨時通 報並避免與陳情 者發生衝突。 一、報告本局有關單位 及人事室(二)。 二、通知各哨及派出備 勤人員掌握狀況。 發生火警時應如 何處置? 一、報告隊部。 二、就近搶救。 三、疏散群眾維持秩 序。 一、查明火警地點、原 因並記錄。 二、緊急集合分配施救 任務,並通知一一 九。 三、報告管理單位及人 事室(二)。 發生天然災害地 震、水災、颱風 ,如何處理? 一、報告管理單位及人 事室(二)。 二、協助現有人員搶救 災害。 三、通知防災中心支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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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5-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9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2)北市捷行字第09232187001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