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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6-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9 年 02 月 13 日
中華民國79年2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79)捷資字第54921號函修正
  • 一、目標: 制定本局電腦作業資料編碼標準,以統一本局資料編碼,作為本局整體資訊計畫作業之 基礎。
  • 二、依據: 行政院「統一政府機構電腦作業代碼實施要點」。
  • 三、實施要點: 1.為提高本局電腦作業效率,建立本局資訊體系中使用代碼之標準,以達成資料處理之  統一性及共通性,特訂定本要點。 2.本局資訊編碼依業務性區分為大類,每一大類下再區分為小類,每一小類有一編碼手  冊及其主管部門。 3.每一大類區分及其小類區分之訂定,應依其編碼性質由其業務主管部門會同資訊中心 辦理。 4.每一小類之編碼手冊建立工作,由其主管部門主辦,資訊中心協辦。 5.每一小類之編碼手冊之異動,由其主管部門辦理,資訊中心配合辦理。 6.各類編號如中央主管機關或本府已有統一代碼者,應從其統一代碼。 7.整體資訊編碼工作之協調,由資訊中心辦理。 8.本要點之編碼訂定及修正流程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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