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依據:捷運局南區工程處微電腦系統管理要點辦理。
- 二 查核方式: 由本室資訊小組人員於查核日程會同其他兩個單位之微電腦保管人至 各單位依據微電腦查核評分表上所列查核內容實地查核並請受查核單 位派員協同辦理查核。
- 三 查核日程: (一般) 每逢單月並於當月之1日至6日間辦理查核。 (臨時) 於查核前二日通知辦理查核。
- 四 查核成員:由各單位之微電腦設備保管人擔任,名單詳如附件一。 每次查核由任意兩單位之微電腦設備保管人協同查核。
- 五 查核內容: (一) 有關微電腦之使用、安全、維護與管理等相關作業。 (二) 其它交辦之查核項目。 (三) 查核內容詳微電腦查核評分表所列內容。
- 六 評分方式: (一) 每一查核項目以○ (優) 、ˇ (中) 、× (劣) 評定等級。 (二) 將評定之等級以分數表示。 ○:優等10分 ˇ:中等 8分 ×:劣等 5分
- 七 查核結果之應用: (一) 將各單位之查核內容與評分結果彙總送請各單位參考改進。 (二) 作為本處微電腦設置發展計畫之參考。 (三) 取締非法軟體;保障及加強合法軟體之應用。 (四) 預防電腦病毒之侵犯。 (五) 單位主管年度考績之參考。
- 八 本實施要點奉核後實施,修改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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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6-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0 年 09 月 04 日
中華民國80年9月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80)南總字第804736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