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本處處務會議(以下簡稱本會議)目的乃在於增進本處各部門間之溝通協調,冀能確切 明瞭並完成處長及局內長官所交付之任務。
- 二、本會議由處長主持。處長公出或請假時,由職務代理人代為主持。
- 三、本會議訂於每月最後一週之星期四上午九時舉行,必要時由處長臨時召集召開臨時處務 會議。 每年六月及十二月各舉辦擴大處務會議乙次。
- 四、會議地點於本簡報室。
- 五、參加人員: (一)處務會議:副處長、總工程司、秘書、各課室所主管及處長指定之人員。 (二)擴大處務會議:副處長、總工程司、秘書、各課室所主管、處長指定之人員及各 課室所指定一至二名代表參加(代表不限職員,代表人員名冊於會前送處務會議 承辦人處彙整陳核)。
- 六、會議程序: (一)檢查上次會議紀錄暨指(裁)示事項辦理情形。 (二)各課室所本月份工作報告。 (三)討論提案 (四)處長指示 (五)散會
- 七、注意事項: (一)會議時間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二)未克出席人員,應於會前一日向處長請假。
- 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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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5-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1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中區工程處北市中秘字第09760371000號函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