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實施對象: 對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一、三、五年級學童實施採檢體檢查蟯蟲,經檢驗罹患蟯蟲者 ,均予以免費投藥治療。
- 二、工作進度: (一)檢查期間:每年十月至十二月間。 (二)檢查方法:採用「膠紙肛圍擦拭法」,一年級學童由轄區衛生所排定日程,派員 直接採取檢體;三、五年級學童則由衛生所按應檢學童數分發採膠紙予學校,經 班導師依檢查名冊教導學生填寫有關資料,並分發給學生攜回,學生於隔日早晨 (如廁或沐浴前)自粘肛門採檢後繳回,再由衛生所派員收集檢驗。 (三)鏡檢工作人員:由各區衛生所技佐或曾受寄生蟲檢驗訓練人員擔任。 (四)檢查津貼: 1.每檢查一人津貼一元。 2.各區衛生所申請檢查費時需檢附校方證明單(如附表一)及請領清冊(如附表 二),俟檢查完竣後逕送衛生局一科彙辦。 (五)衛生所應辦事項: 1.衛生所應與校方密切連繫,俟材料到齊由衛生局通知後,妥善安排採檢日程, 每日採檢人數應衡量鏡檢工作量自行酌定。 2.受檢學童應造名冊兩份,俟鏡檢結果填妥後,除自存乙份外,另乙份送學校, 以資統計及治療。 3.檢查結果統計填報:檢查工作完竣後,應於一週內將檢查結果填報衛生局。( 統計表應確實依學校別及年級別兩種方式統計填報;年級別統計各區請依一、 三、五年級分別統計)。 4.檢查後應即分發檢治卡,請校方轉知罹患學童家屬,憑卡到衛生所接受檢治。 (六)學校應辦事項: 1.學校於檢查日期前,依表格造受檢學童名冊備用,對於一年級學童,應按衛生 所排定日期,於當日召集學童依序接受採檢;對於三、五年級學童,請學校就 衛生所通知,於收檢體之前一天,由各班導師教導學生採檢方法,且將採檢用 膠紙分發學生攜回依說明採檢,並於翌日由導師依名冊次序集中後轉交衛生所 檢驗。 2.協助分發「預防腸道寄生蟲」宣傳單(每人乙張,攜回請家長同意辦理)與罹 患學童之「家屬檢治記錄卡」。 3.協助辦理罹患者治療工作。
- 三、治療工作: (一)蟯蟲罹患者治療工作,由轄區衛生所輔導各校保健室辦理。 (二)治療日期:各區衛生所於檢驗完竣後,依各校所需藥量備據向衛生局申領,並排 定日期分赴各校實施治療工作。 (三)治療藥品及藥量(請參見藥品隨附之說明單): 1.疳寶寧(combantrin)每錠一二五公絲,治療蟯蟲、蛔蟲、釣蟲等均有效,依 體重或年齡給藥,一次口服即可完成治療。 2.無莫克(Vermox)每錠一00公絲,治療蟯蟲、蛔蟲、釣蟲、鞭蟲等均有效, 每人乙錠,一次口服即可完成治療。 ※有關治療藥品由教育局統一購置後送交衛生局轉發。 (四)服用時間:上學時間內均可服用,由導師指導以開水吞服。 (五)治療報告:學校應將投藥情形,依表填妥兩份,自存乙份,乙份送轄區衛生所。
- 四、計畫經費: 本要點所需經費均由教育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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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7-2002
臺北市國民小學學童腸道寄生蟲防治工作實施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76 年 08 月 13 日
中華民國76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70)北市衛一字第66736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