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為獎勵本局所屬市立綜合醫院積極推行優生保健工作及相關醫療服務品質,並作為考評 之依據,特訂本要點。
- 二、考評單位: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優生保健科)。
- 三、考評對象: 市立仁愛中興、和平、婦幼、陽明及忠孝等綜合醫院。
- 四、考評期間: (一)每年四、五月間考評優生保健醫療品質及推廣績效二項並評定等級。 (二)考評日期由本局於二週前通知各市立綜合醫院,俟各組考評完成後,另排定時間 由局長主持各醫院之綜合檢討講評。
- 五、考評方式及項目:分二組考評 (一)醫療品質組:考評項目包括: 婚前健康檢查、優生健康檢查、產前檢查、產前遺傳診斷、產科超音波之檢查、 臨床細胞學遺傳檢驗、不孕症、青少年保健、新生兒先天代謝異常疾病篩檢、孕 婦血清唐氏症篩檢、地中海型貧血篩檢等相關優生保健服務,並配合行政院衛生 署發展工作重點及議會質詢事項或本考評委員之建議以及社會需要等事項列入優 先辦理,每年擇定數項進行考評。 (二)推廣服務組:考評項目包括: 年度計畫、工作成果、推動小組配合推動之團隊精神、相關門診病房服務指導、 醫護人員之訓練、民眾教育宣導等。 考評當日召開綜合討論及總評時,請各醫院派相關診療科主任、醫師、護士及其 他相關人員參加。
- 六、考評成績計算: 醫療品質方面佔40%,推廣服務方面佔60%,考評評分標準,每年按實際需要由各組委 員商討制定之,並於考評前半年通知各醫院。
- 七、考評委員: (一)考評主任委員:本局局長 (二)醫療品質考評委員:計三名,其中外聘專家一名,其他二名由本局主辦科就各市 立醫院相關診療科主治醫師以上人員中推薦,每年簽請局長遴選任命之。 (三)推廣服務考評委員:計六名,本局副局長、第一、三、五、六科主管及承辦單位 主管。各考評委員除於考評當日之綜合討論及總評時提出口頭報告外,並於考評 結束後一週內將考評書面意見送承辦單位彙整。
- 八、獎勵: (一)獎勵補助金: 第一名新臺幣六萬元、第二名五萬元、第三名五萬元、第四名三萬元、第五名二 萬元、第六名二萬元。 (二)績優獎勵補助金之核發,運用及支給方式: 1.受獎單位應以「正式收據」向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申領該項補助金。 2.績優獎勵補助金以「代收代付款」方式處理,應發放獎品不得發放獎金。 3.績優獎勵補助金支用情形應依採購程序辦理,其單據由受獎單位於每年六月底 前逕寄臺北市立婦幼綜合醫院。
- 九、本考評所需經費由行政院衛生署補助款支應。
- 十、本要點報請行政院衛生署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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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8-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健字第0963840020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