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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4-05-3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7 年 1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87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87)府建三字第8708749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 一 台北市政府 (以下簡稱本府) 為處理各級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 出國案件,特訂定本要點。
  • 二 農會人員申請以農會經費補助出國,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 規定辦理。
  • 三 農會人員出國有左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農會經費補助: (一) 政府機關指定者。 (二) 應國際性組織或機構、國外政府或民間相關機關團體之邀請者。 (三) 由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與農會業務相關之民間組織指定者。 (四) 無前三款情形而因業務需要者。
  • 四 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者,以左列人員為限: (一) 選任人員:會員代表、理事、監事、農事小組組長及副組長。 (二) 聘任人員:服務該農會年資達二年以上之職員。
  • 五 農會補助人員出國,除政府機關指定者外,須其上年度盈餘在新台幣 二百萬元以上,且無累積虧損者。
  • 六 農會人員出國考察或研習申請補助案件,除政府機關指定之情形外, 其項目須與該農會之會務、業務或計畫開辦之事業相關,而前往之國 家或地區足資借鏡者;選任人員出國計畫須專案提經會員 (代表) 大 會議決通過並報經本府備查。
  • 七 農會人員出國申請補助,除政府機關指定者,以每年一次為限。
  • 八 農會人員出國補助經費規定如左: (一) 出國經費應編列在年度預算相關部門旅費項下。 (二) 應填報農會經費補助出國審核表 (格式如附表一) ,經農會依本要 點審核通過。 (三) 農會選聘任人員出國每人每次最多以新台幣五萬元為限,由農會視 財務狀況斟酌補助,核實報支。但因公開會、洽辦業務或政府機關 指定出國者,得比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核實報支。 附表一 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審核表
    申請人 姓 名 農會組別 第 組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上年度盈餘 新台幣 元
    上年度有無 累積虧損
    現 職
    任職年資
    申 請 事 由 □政府機關指定者。 □應國際組織或機構、國外政府或民間相關機關團體之邀請者 。 □由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農會業務相關之民間組織指定者。 □無前三款情形而因業務需要者。
    經費 來源 預算係編列於 事業部門 科目下。 該項經費本年度預算數: 元。
    申請 補助 情形 本年度已申請上開預算經費補助者計有 次,合計已補助經費 為 元。 本次每人擬申請補助金額: 元,合計補助經費為 元。
    申請人: 簽章 理事長: 簽章 總幹事: 簽章 (選任人員及總幹事出國由理事長簽章,聘任職員由總幹事簽章)
    審查結果: □ 符合「台北市各級農會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處理要 點」。 (請述明提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及報主管機關 備查之相關資料) □ 不符合「台北市各級農會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處理 要點」要點。
    總 幹 事 股 部 主 管 承 辦 人
  • 九 聘任人員因公開會、洽辦業務或政府機關指定出國者,不受要點七規 定之限制。如係年度事業計畫中預定辦理者,以一年一次為限,應提 會員代表大會議決通過並報本府備查。
  • 十 農會人員申請比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補助出國者,應檢附左列證 件,於出國前一個月陳報本府核辦: (一) 農會經費補助出國審核表 (格式如附表二) 。 (二) 出國計畫及行程表。 (三) 邀請函 (依第三點第二款申請者) 。 (四) 經費來源。 附表二: 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比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補助出國案件審核表
    申請人 姓 名 農會組別 第 組
    出 生 年月日 年 月 日 性 別 上年度盈餘 新台幣 元
    上年度有無 累積虧損
    現 職
    任職年資
    申 請 事 由 一 □政府機關指定者。 □應國際性組織或機構、國外政府或民間相關機關團體之 邀請者。 □由國內學術研究機構或農會業務相關之民間組織指定者 。 □無前三款情形而因業務需要者。 二 出國任務:
    經費 來源 預算係編列於 事業部門 科目下。 該項經費本年度預算數: 元。
    申請 補助 情形 本年度已申請上開預算經費補助者計有 次,合計已補助經費 為 元。 本次每人擬申請補助金額: 元,合計補助經費為 元。
    檢附 證件 一 農會經費補助出國審核表。 二 出國計畫及行程表。 三 邀請函 (依要點第三點第二款申請者) 。
    申請人: 簽章 理事長: 簽章 總幹事: 簽章 (選任人員及總幹事出國由理事長簽章,聘任職員由總幹事簽章)
    台北市政府審查意見:□擬予同意備查。 □擬不同意備查。 □其他意見。
    市 長 局 長 科 長 股 長 承 辦 人
    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比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補助出國報告書提要表
    出 國 團 體 名 稱 姓 名 現 職
    出 國 任 務 前 往 國 家 出 國 期 間 自 起 年 月 日 至 止
    撰 提 報 告 時 間 年 月 日 補 助 金 額 經 費 來 源 事業部門 科目項下
    一 內 容 提 要
    二 主 要 心 得
    三 建 議 事 項
    四 備 註
  • 十一 除申請比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補助出國人員應於回國一個半月 內,提出書面報告外,其餘得免。其報告內容須包括所屬農會應自 行辦理之具體建議,由農會分送各級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機關 查考。逾期未提出者,不得報銷;其已報銷者,應悉數追還。
  • 十二 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所附證明文件,如有偽造情事,應即撤 銷核准,並移送法辦。
  • 十三 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人員出國後,如察覺其行為與原申請任務不 符時,不得報銷;其已報銷者,應悉數追還。
  • 十四 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人員,各該所屬農會應列冊查考,對申請比 照公務人員國外旅費標準補助出國案件,因故未能成行者,農會應 報本府註記。
  • 十五 要點八、十、十一之書表格式,由本府建設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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