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05-200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12 月 16 日
中華民國89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建三字第89113995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
  • 一、說明:凡獸醫師或獸醫佐須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請領開業執照,經核發開業執照後,始 得執行獸醫診療業務。
  • 二、應該準備之文件:
    名 稱 法令依據 發給機關
    請領開業執照申 請書 獸醫師法 施行細則 第五條 向臺北市 政府建設 局第三科 索取 申請書如附 表
    獸醫師(佐)登 記證書影本 經濟部
    開業資格認定書 影本 獸醫佐請領 開業執照者 應附獸醫佐 開業資格認 定書
    體格檢查表 公立醫院
    獸醫師公會會員 證書影本 獸醫師法 施行細則 第五條 獸醫師公 會
    相片(二張) 申請人二寸 半身相片
  • 三、申請手續:由申請人填具申請書及檢附有關文件,向臺北市政府建設局請領獸醫師(佐 )開業執照並以電話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
  • 四、請領獸醫師(佐)開業執照作業流程圖。 獸醫師(佐)請領開業執照作業流程圖
    申請人 填送書表
    一 ︳臺北市政府建 ︳設局總收發收 天 ︳件
    ┌─────────┐
            │一 ︳經  辦  人   │
     處     │天 ︳審 查 簽 辦  │
     理     └─────────┘
    時 ↓ 限
    ┌─────────┐
     :     │一 ︳股 長 核 定  │
     四     │天 ︳ (決 行)   │
     天     └─────────┘
    一 ︳繕 校 天 ︳(文)證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