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勞工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推動勞工行政資訊業務,建立勞工行政整體資訊 系統,加速辦公室自動化,特設置本局及所屬機關行政電腦化推動工作小組(以下簡稱 本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小組之任務如左: (一)勞工行政整體資訊系統之綜合推廣運用與管理事項。 (二)申請應用或設置電腦系統計畫書之審議核轉事項。 (三)執行勞工行政資訊業務之技術輔導與協調事項。 (四)執行勞工行政資訊業務績效之檢查評核事項。 (五)勞工行政業務人員之電腦作業教育訓練事項。 (六)勞工行政資訊資料庫與連線作業網路之建立及提供應用事項。 (七)推動辦公室自動化事項。 (八)其他有關勞工行政資訊業務事項。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綜理本小組業務,置副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副 局長兼任,襄理召集人處理小組業務;委員十二人,由本局各科室主管及附屬機關副首 長兼任之。
-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任秘書兼任,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有關事務。
- 五、本小組置技術服務團若干人,擔任技術服務工作事項;置各單位聯絡人若干人,擔任單 位聯絡工作事項,均由召集人指派人員兼任之。
- 六、本小組每月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 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擔任主席。
- 七、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及所屬機關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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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9-01-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5 年 12 月 03 日
中華民國85年12月3日台北市勞工局(85)北市勞四字第29036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