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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1-200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4 年 09 月 21 日
中華民國84年9月2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4)北市環秘字第30202號函訂定
  •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統籌資訊管理,加速資訊發展,特設置本局 「資訊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 二、本小組任務如左: (一)策劃本局資訊系統發展之委託研究計畫。 (二)擬訂本局資訊發展近程、中程計畫。 (三)關於本局與市府網路之連線事項。 (四)整合本局資訊系統硬體之管理及維護事項。 (五)協調本局各單位推展資訊業務。 (六)推動本局資訊應用之教育訓練。 (七)其他有關資訊業務事項。
  •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之;置副召集人一人,由局長指定主管副局長兼 任之。
  • 四、本小組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五人,由局長就各相關單位主管派兼之;置幹事若干人,由本 局熟悉資訊相關業務人員派兼之。
  • 五、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主辦單位主管兼任之,承召集人之命,處理本小組有關事務 ;置總幹事一人,由局長指派熟悉資訊業務者兼任之;本小組幕僚作業由本局綜合企劃 小組派員兼辦。
  • 六、本小組開議前,得由總幹事召開幹事會議,研提各討論案之研析意見。幹事會議之召開 ,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共同參與。
  • 七、本小組會議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以召集人為主席,召 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開會時並得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列席。
  • 八、本小組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加班費、誤餐費及差旅費。
  • 九、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支應。
  • 十、本要點經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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