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行政院七十九年七月廿五日臺七十九人政壹字第二七九二八號函訂頒「加強工友 管理及訓練實施要點」。
- 二、目的:建立正確工作觀念、服務態度、工作技巧、專業技術。
- 三、對象:適周「事務管理規則」之各機關學校技工、工友、駕駛。
- 四、方式: (一)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辦理部分: 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列入年度訓練計畫講習班次辦理一般性講習,各機關學 校應依照規定遴派人員參加,講習期間三日,屆時由本府辦理調訓事宜。 (二)各機關自行辦理部分: 除參加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辦理之一般性講習班次外,各機關學校得視業務需 要及辦公場地情形自行辦理一日或半日之專案講習。
- 五、課程內容: (一)事務管理規則及相關法令。 (二)機關安全維護。 (三)公務文書機密維護。 (四)環保衛生及消防常識。 (五)工作方式、服務態度、禮儀規範、說話技巧。 (六)第二專長訓練。 課程與師資由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視實際需要調配、延聘專家或深具研究人員擔任;各 機關自行辦理之專案講習,得參照上開課程,以安排專題演講、錄影帶教學、實地演練等 生動活潑之方式行之。
- 六、經費: (一)本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辦理部分:列入年度訓練計畫預算支應。 (二)各機關自行辦理部分:由各機關在相關經費項下自行調整勻支。
- 七、本規定自八十三年度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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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2-05-201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2 年 05 月 10 日
中華民國82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三字第82032709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