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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4-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8 年 06 月 25 日
中華民國88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主計處(88)北市主四字第8820596600號函停止適用
  • 一 查編目的與法令依據: 台北市政府主計處 (以下簡稱本處) 為衡量台北市營造工程材料及勞 務價格水準之變動,查編台北市營造工程物價指數 (以下簡稱本指數 ) ,特依據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物價統計方案第二十三條之規定,訂定 本要點。
  • 二 指數分類: (一) 基本分類:本指數除編算總指數外,並分編水泥及砂石類、磚瓦瓷 窯製品類、金屬製品類、木材及其製品類、塑膠製制品類、油漆塗 料類、電梯及電氣用品類、雜項材料類及勞務類等九大分類指數。 (二) 複分類:按工程種類別分編一般土木工程類及房屋建築工程所使用 材料與勞務分配值結構,選查具有代表性之建築材料項目一○一項 ,勞務項目十五項。
  • 三 查價項目:依照民國七十五年台北市政府興建一般土木工程與房屋建 築工程所使用材料與勞務分配值結構,選查具有代表性之建築材料項 目一○一項,勞務項目十五項。
  • 四 基期:以民國七十五年為基期,該年各月平均價格為編算指數之基期 價格,並另編算環比指數。
  • 五 權數資料: (一) 基本分類:根據民國七十五年台北市營造工程之一般土木工程 (含 道路、橋梁、下水道工程等) 及房屋建築工程 (含國民住宅、學校 及行政大廈等) 綜合使用之各種材料及勞務分配值為權數。 (二) 複分類指數:根據民國七十五年台北市營造工程中,一般土木工程 與房屋建築工程二大類分別使用各種材料及勞務分配值為權數。
  • 六 計算公式:採用價比基期值加權算術平均式,公式如左:    Σ Pi/Po (PoQo) Ioi = ──────── x 100 ΣPoQo Pi:計算期價格   Po:基期價格   PoQo:基期營造工程所使用各種建材及勞務分配值
  • 七 物價調查: (一) 查價地區:以台北市所轄行政區域內,營造業所需主要勞務與建材 之大宗交易市場為主。 (二) 查價基準:建材類採用大盤交易價格為準,勞務類採用營造業實際 支付勞務價格為準。 (三) 價格之調查與審核:依照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物價統計方案第十三條 及第十四條之規定辦理。 (四) 查價週期:建材類於每旬逢四之日各調查一次,每月共調查三次; 勞務類於每月十五日調查一次。 (五) 缺貨缺價之處理:依中華民國臺灣地區物價統計方案第十二條及第 十九條之規定辦理。
  • 八 價格整理與指數編算: (一) 價格整理:以簡單算術平均法計算各項商品之月、年平均價格。 (二) 指數編算:月指數以各項商品平均價格對基期價格之價比加權計算 之;年指數以各項商品年平均價格對基期價格之價比,加權計算之 。
  • 九 指收之編布:各月指數應於次月八日前編算完成,按期刊布;年指數 隨同當年十二月指數同時刊布,提供各界參考應用。
  • 十 本指數查編實施計畫陳奉 行政院主計處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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