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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4-201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1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856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4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民眾網路申辦作業規範;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推動網路申辦作業規範)
  • 一、(依據及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提供申請人便捷服務,加強本府各機 關便民服務及決策分析工作之行政效能,並結合本府單一識別服務功 能,建置網路申辦單一窗口網站(以下簡稱單一窗口網站),特訂定 本作業規範(以下簡稱本規範)。
  • 二、(法規適用) 本府處理申請案件使用單一窗口網站之作業程序,依本規範之規定辦 理,本規範未規定者,依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臺北市 政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 三、(單一窗口網站之辦理範圍) 列入「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申請案件,應使用單一窗 口網站處理。未使用單一窗口網站處理者,應依第十三點規定辦理, 並準用本作業規範相關規定。 前項以外之申請案件或服務,各機關得使用單一窗口網站建置或整合 ,惟須函報本府,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以下簡稱研考會)審 查。
  • 四、(單一窗口網站之督考機關) 單一窗口網站之督考機關為研考會,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審查作業。 (二)彙整、分析本府各機關之執行情形。 (三)不定期抽查本府各機關之執行情形。
  • 五、(單一窗口網站之維護管理機關) 單一窗口網站之維護管理機關為資訊局,其職責如下: (一)協助審查本府申請案件使用單一窗口網站辦理之可行性,及其 系統設定作業。 (二)負責單一窗口網站之系統建置、功能擴充、簽約等相關事宜。 (三)維護系統跨機關管理功能之設定。 (四)維護系統軟、硬體設備與網路通訊之運作正常及安全。
  • 六、(單一窗口網站之執行機關) 單一窗口網站之執行機關為本府各機關,相關人員職責如下: (一)研考人員: 1.負責督導案件辦理作業,定期檢討機關內部執行情形,及配 合提報辦理績效。 2.負責定期推動本機關教育訓練。 (二)機關系統權限管理人員: 1.負責執行系統各項設定作業。 2.前項第二款機關系統權限管理人員,應由機關指派專人擔任 之。 3.維護機關相關資訊之正確性。 4.協助維護管理機關推動系統上線作業相關事宜。 (三)案件分文、承辦、審核人員: 各依本規範及「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時限表」之規定,進 行案件分文、承辦及審核作業。
  • 七、(單一窗口網站功能) 單一窗口網站應具備下列功能: (一)申請案件相關資訊; (二)申請案件申辦功能; (三)申請案件進度查詢。 各機關網站設置之申請案件網頁,應提供連結至單一窗口網站該項申 請案件網頁。 各項申請案件相關資訊與申辦功能,應與「臺北市政府申請案件處理 時限表」內容相符。
  • 八、(網路申辦類型) 網路申辦類型如下: (一)全程式網路申辦:可於網路填送申請書表、檢附應備證件(電 子檔或掃描影像檔)及繳納所需費用,並可網路領取申請之書 證或其他結果,申請人全程無須臨櫃辦理 (二)非全程式網路申辦:可於網路上填送申請書表或檢附應備證件 (電子檔或掃描影像檔),但申請人仍需郵寄或親至機關繳驗 相關應備證件正本、提供實物、或領取書證等。 (三)網路預約:可於網路填送申請書表或預約至機關洽辦之時間地 點,但申請人仍需親至機關辦理申辦程序。 各機關應主動檢討提升網路申辦服務。為鼓勵申請人使用網路申辦, 各機關應依規費法等規定,適時檢討申請案件規費,訂定網路申辦及 一般申辦之差異規費。
  • 九、(電子簽章與免書證免謄本) 申請案件應備證件涉及身分認證或簽章者,且要求申請人必須提供身 分證正本或親自簽名蓋章者,應配合電子簽章法施行及台北通數位認 證作業,積極檢討各項申請案件接受申請人以數位簽章進行網路申辦 ,並於應備證件中將適用情形加註清楚。 申請案件所需之應備證件,如屬臺北市政府資料整合平臺或其他查詢 管道可取得業務所需資料者,申請人得免附相關申請文件,由受理機 關執行免書證免謄本作業;如申請案件為聯合審查案件,則由該審查 權責單位執行之。 申請案件有下列情形,經報府核定,得不執行免書證免謄本作業: (一)申請案件之前置作業涉專業簽證者。 (二)申請人需於相關書證謄本上標示特定位置、相關範圍或其他資 料庫無法查詢者。 (三)申請案件需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 (四)其他經研考會審查同意之情形。
  • 十、(單一窗口網站申辦作業流程) 單一窗口網站申辦作業流程如下: (一)單一窗口網站接收申請案件時,由系統自動通知該機關案件分 文、承辦、審核人員進行處理。 (二)機關指派之分文人員,應於每日上午及下午登錄單一窗口網站 接收案件。 (三)繳費案件及補正處理: 1.申請案件需補正者,由機關將補正內容及補正期限通知申請 人於規定期間內完成補正;若依相關規定須以書面通知申請 人者,另依其規定辦理。 2.申請案件不符申請規定不得補正或不補正者,機關應為駁回 之通知。 3.申請案件符合申請規定者,機關應依法定程序處理完畢並通 知申請人。 4.線上繳費之案件,應以單一窗口網站入帳資訊為主,不得以 費用尚未入帳,為不符申請之理由而拒絕核發辦理結果及相 關憑證。辦理退費時,應確實聯絡申請人檢附相關繳費證明 (如信用卡帳單)始可受理。 5.機關應將案件處理過程與結果,通知申請人並登錄於單一窗 口網站,俾利申請人於辦理過程隨時查閱。如須申請人親領 書面文件,應一併告知領取期限。 6.機關使用單一窗口網站之線上繳費機制,應配合維護管理機 關與相關機構簽訂之文件辦理。
  • 十一、(單一窗口網站申辦處理時限之計算) 機關辦理單一窗口網站案件,處理時限以機關自單一窗口網站收到 申請之次日起算;申請案件需申請時一併繳費或等待應備資料寄達 者,自機關收到繳費或資料之次日起算。
  • 十二、(案件受理原則) 申請人使用單一窗口網站進行申請而有濫用情事者,機關得於一定 期間內,停止受理該申請人於單一窗口網站申請之案件。 機關執行前項停止受理作業,應訂定標準並函報研考會核可。
  • 十三、(自建系統之應配合事項) 機關自行委外建置之業務申辦系統如與單一窗口網站功能無異者, 應依本規範將相關資料移轉至單一窗口網站,並進行案件設定。 機關現有業務申辦系統如涉及本機關業務資料庫,或現行業務申辦 系統經評估無法與單一窗口網站相容,應函知資訊局進行系統整合 評估。 機關如因業務考量,須規劃委外建置業務申辦系統時,應先函報資 訊局核可。
  • 十四、(懲處之簽報) 機關配合辦理單一窗口網站作業,違反本規範之規定而屬情節重大 者,由研考會專案簽報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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