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壹、製作統計圖表目的 所謂統計圖表,原則上應包括統計圖及統計表。而製作統計圖表,是 在表達真相、解釋事實的前提下,將龐雜的統計資料簡化陳示,達到 使閱讀者更易於了解及掌握統計資料所蘊含之訊息。
- 貳、製作統計圖應行注意事項 一、製圖原則 (一)統計圖應以適當方式傳達正確的資訊,不應太過花俏。 (二)為使群體所蘊含特質得以充分顯現,指標不宜太多。 二、製圖共同注意事項 (一)基本要素要齊全:製圖時應檢視統計圖各要素是否具備,如標題、 資料單位、資料時間、座標軸刻度、圖例說明等,如圖示(A); 另應視情形呈現資料來源。 (二)刻度範圍要完整:座標軸應儘量以零為基線,並以基線為出發點作 圖,最高之刻度線以能包含資料中最大數值者為限,如圖示(A) 。 (三)刻度要適當:座標軸須訂定適當的刻度及距離,避免因過大或太小 ,使圖形的變動不明顯或過於激烈,如圖示(B) ;另圖示的變動 感覺應與分析者感覺相一致。 (四)刻度避免採用對數:採用對數刻度易造成數字高低失真,如圖示( B) ,宜用破格方式呈現,如圖示(A)。 (五)刻度距離要一致:座標軸刻度距離及所代表大小應一致,如使用破 格呈現,刻度距離仍需與原來一致,如圖示(A)。 (六)刻度單位要易讀:刻度以易讀為佳,所標數字不宜太多位數,如圖 示(A)。 (七)刻度適當採用破格線:數列有 1 或 2 項數量對其他數量相對差 異特別大,致曲線波動不夠明顯,無法清楚呈現數量間差異時,宜 使用破格線,惟基線仍應以零為出發點,如圖示(A)。 (八)適當採用雙座標軸:單位不同、數值差距過大時,宜採雙座標軸圖 形呈現,並標明單位與左、右標,如圖示(A)。 (九)指導線要適當:指導線可幫助判讀資料數量,然不宜太多,以免喧 賓奪主及使圖形趨於複雜,如圖示(A)。 三、常用統計圖類型 一般常用的統計圖有點圖或散布圖、長條圖、折線圖、區域圖、面積 圖及雷達圖等,茲簡要分述如后: (一)點圖或散布圖 1.定義:通常為研究變量間之相關性而蒐集成對的數據,以點圖形 來表示其相關情形。 2.類型:常見為 XY 散布圖及統計地圖。 (1)XY 散布圖:將 n 筆成對資料(xi,yi)i=1,2,…,n, 畫於坐標平面上,所得圖形稱為Y 對X 的散布圖,若趨勢線斜 率為正表示兩變量間具正相關性,斜率為負表示兩變量具負相 關性。 (2)統計地圖:以同樣大的點符號表示數量分布的統計地圖,每一 區域內所包含的點數與該區域實有的數量成比例,對任何現象 的地理分布,可以一目了然。 (二)長條圖 1.定義:為以若干等寬平行長條之長短表示統計資料數量大小,適 合用來表現 3 個對象以內、非連續性資料之數值比較及趨勢變 化。 2.注意事項:各條排列次序如沒有特定順序,以資料數量大小依序 排列,更能清楚顯示其重要程度,若為時間數列則依時間先後次 序排列。 3.類型:大致可區分為垂直型、水平型、上下對稱型、組合型、堆 疊型、立體型等 6 種。 (1)垂直型:又稱直條圖,係最常被使用的一種形式,且常被用來 左右相互比較。 (2)水平型:又稱橫條圖,為較適用於與時間變化無關的數量比較 ,或類別項目名稱冗長時之呈現方式。 (3)上下對稱型:適用類別數值為基線不同方向之呈現方式。 (4)組合型:適用類別之項目為2 個以上,且須相互比較之呈現方 式。 (5)堆疊型:適用同時比較類別總數與各項目之呈現方式。 (6)立體型:適用於表現整體立體感之呈現方式;陰影、厚度及角 度的表現,應避免造成視覺誤導,訊息傳達錯誤。 (三)折線圖 1.定義:為以曲線的起伏表示某種現象的分配或變動情形,適用於 具有時間性的指標。一般以橫軸表示時間,縱軸表示數值;若為 時間數列,習慣上宜按其先後由左而右依序繪製(越靠右側資料 越新)。 2.注意事項: (1)指標值之座標間距大小須適當,因過大或過小導致所表現的走 勢過於平滑或激烈變化,均不適宜。 (2)如要呈現數值,以不遮住線為原則,儘量標示在曲線上方。 3.類型:大致可區分為基本型及混合型 2 種。 (1)基本型:係一般常用的呈現方式。 (2)混合型 甲、定義:混合型通常運用於表達下列事項 A.性質相異或單位不同的資料(如累計數與成長率,實際數 量與平均數)。 B.數值上有差異的資料(如全體與細項)。 C.可看出相關性的資料(如氣溫與用水量)。 乙、注意事項:當折線圖與直條圖併用時,由於直條圖較顯眼, 容易被當成圖表的主體,因此主要資料宜使用直條圖,而輔 助資料則使用折線圖。 (四)區域圖 1.定義:為面積形式的折線圖,可同時表現數量、變化趨勢並比較 。 2.注意事項:一般係使用註記而不使用圖例,習慣上宜將數量大或 變動少的資料,放置於最下層。 (五)面積圖 1.定義:為以面積大小表示統計資料大小,通常為顯示各項目占總 體的百分比,故所有面積百分比加總必為 100%。 2.類型:大致可區分為圓形圖、扇形圖、帶狀圖、立體圖等 4 種 。 (1)圓形圖 甲、定義:係將資料換算成百分率,再以 360 度的圓形來表示 。 乙、注意事項: A.在無特殊需求下,通常以 12 點鐘方向為基準,將統計資 料所占比率以順時鐘方向由大到小順序標示(至「其他」 資料項則例外,通常列於最後表達)。 B.類別名稱文字過多時,可往外拖曳。 C.圓形圖主要表示各區域相對重要性,不能直接比較其數字 大小。 D.兩個圓形圖只能比較其結構比,不能比較其數值。 (2)扇形圖 甲、定義:係用以顯示 2 個樣本構成比的差異具對比效果。 乙、類型:大致可區分為上下對稱及左右對稱 2 種。 A.上下對稱:資料顯示以水平線零度由左而右依序排列。 B.左右對稱:資料顯示以垂直線零度由上而下依序排列。 (3)帶狀圖:係以長方形全部面積為 100%,由每部分面積所占大 小來觀察指標變化。 (4)立體圖:適用於表現整體立體感之呈現方式;陰影及厚度的表 現,應避免造成視覺誤導、訊息傳達錯誤。 (六)雷達圖 1.定義:為由圖表的中心點以等距離往外擴展到每一組的類別名稱 上,即每一組數列資料各有一個數值座標軸;通常係表示不同評 估準則下,各變項距離中心的情形。 2.注意事項:為正確傳遞數據訊息,雷達圖各座標軸上刻度應使其 相同,否則不易看出數據實際內涵。 四、統計圖範例 (一)範例 1 1.圖 1(錯誤範例) 圖 2(修正範例) 圖 2-1(修正範例) (二)範例 2 1.圖 1(錯誤範例) 2.修正後之圖請參考範例 1 之圖 2 與圖 2-1。 (三)範例 3 1.圖 1(錯誤範例) 2.圖 2(修正範例) (四)範例 4 1.圖 1(錯誤範例) 2.圖 2(修正範例) (五)範例 5 1.圖 1(錯誤範例) 2.圖 2(修正範例)
- 參、製作統計表應行注意事項 一、製表原則 (一)統計表不宜過度複雜化。 (二)統計數據宜注意其相互間順序及因果關係。 (三)製作統計表宜善用歷史資料。 (四)所呈現的統計數據應可供研究分析用。 二、製表共同注意事項 (一)統計表應明白顯示下列項目 1.統計表名:置於表上端,應指明統計範圍及對象,必要時可顯示統計時間、地 域及其特性。 2.表側分類 (1)科目:統計表內所列各種科目,應與以往造報之資料科目一致,避免前後矛 盾,如因特殊情形致有變更者,應將變更之原因及其變更之科目意義範圍, 詳加說明;科目之分類,已訂標準者依其分類標準順序由上而下、由左而右 依序排列,無標準者依慣例,並求一致性及符合周延及互斥原則。 (2)單位:資料之單位均應註明,其採行習用單位或經折合之單位,均應將其折 合之方法詳細說明;另表內數字具相同單位者,單位置於右上方,各欄不同 單位者可於各欄括號加註。 (3)資料時期:如屬靜態以XX年底或XX月底表示,如為動態則以XX年XX 月或XX月至XX月表示。 (4)總計、合計、計、小計:應一律置於最上及最左第一欄;重要資料儘量置於 靠上、靠左。其併用時應有層次分別,四層併用時,其關係如下: (如附件 1) 3.內容主體 (1)統計表內數字太長者,其單位可予提高,尾數四捨五入。 (2)分位點及小數點,應嚴格區分清楚。 (二)統計表無法表達完整者,應以附註說明 1.數據中有須要解釋者,應於該數據或科目旁註明符號,並於表末中以文字分析 或附註說明,就其表達之意義(含相關資料之背景、條件……等)具體明白指 出,以避免他人解讀、應用錯誤。 2.凡屬不能公開之資料,應於表上註明其保守秘密之程度。 (三)其他 1.表下端須加註說明時,一般依序為「資料來源」、「說明」及「附註」;又統 計表之資料來源應詳加說明。 2.如 1表多頁時,僅 2頁者於第 2頁表名後標明(續), 2頁以上者第 2頁起標 明(續 1)、(續 2)……(續X完)。 三、常用統計表類型 製作統計表時,宜運用主要分類、次要分類予以組合,俾呈現數據群體的對比特性。又 統計表應視數據繁簡程度,以1維(1個變數,例如性別)、2維(2個交叉變數,例如性 別、年齡)、3 維(3 個交叉變數,例如學歷、性別、年齡)或包含時間數列之階層架 構予以清楚呈現。茲舉例說明如下: (一)1維統計表
臺北市平均薪資按性別分
民國XX年性別
總計
未滿2萬元
2~未滿3萬元
3~未滿4萬元
4萬元以上
總計
主要分類:平均薪資分組
男
次要分類:男、女
女
臺北市平均薪資按性別及年齡分
民國XX年性別
總計
未滿2萬元
2~未滿3萬元
3~未滿4萬元
4萬元以上
合計
15-未滿20歲
20-未滿25歲
25-未滿30歲
30-未滿35歲
…
…
總計
主要分類:平均薪資分組
男
次要分類:男、女
女
臺北市平均薪資按學歷與性別及年齡分
民國XX年性別及學歷別
總計
未滿2萬元
2~未滿3萬元
3~未滿4萬元
4萬元以上
合計
15-未滿20歲
20-未滿25歲
25-未滿30歲
30-未滿35歲
…
…
總計
主要分類:平均薪資分組
次要分類:學歷、性別、年齡男
合計
國中以下
高中(職)
大專(學)
研究所以上
女
合計
國中以下
高中(職)
大專(學)
研究所以上
臺北市歷年平均薪資按年齡分
年別
總計
未滿2萬元
2~未滿3萬元
3~未滿4萬元
4萬元以上
合計
15-未滿20歲
20-未滿25歲
25-未滿30歲
30-未滿35歲
…
…
:
主要分類:平均薪資分組
次要分類:年齡93年
94年
95年
- 肆、表達統計數據應行注意事項 一、對立比率與構成比之表達 (一)對立比率,又稱關係比例 (Ratio),指兩種統計並無總計與內容結構關係,而 作比較之比率。其比率不稱「占」多少,而稱「對」XX之比例為多少,或平均 每XX有多少。如負債總額「對」資產總額之比例為20%;「平均每」平方公里 「有」 9,700人;支付數「為」預算數50%。 (二)構成比,又稱分配比率(Proportion),即全體統計數中,某一部分統計所占比 率。一般皆以百分比表示,又稱百分分配;另各部分之構成比合計係等於 100% ,故其比率應稱「占」多少。如交通事故死亡人數男性「占」93%,女性「占」 7%;人事費預算「占」行政管理費預算 25%。 二、百分比與百分點之表達 (一)百分比,係指用一百做分母的分數。一般所稱之增加率、成長率、結構比,均用 百分比表示。如勞動力人口1,187千人,較10年前之1,161千人,增加2.24%。 (二)百分點,係指不同時期以百分比形式表示的相對指標之變動幅度。其為兩個百分 比相減,稱增減多少個百分點。如失業率3.7%,較10年前之 2.9%,增加0.8個 百分點。 三、增減比較於特殊情形下之表達 統計表常用增減數或增減百分比來表達數據差異情形,如當年較上年增減數( =當年數 據-上年數據)或當年較上年增減百分比( =〈當年數據-上年數據〉÷〈上年數據〉 ×100);另於表達差距倍數時,若當年數據「為」上年數據的「X」倍 (即當年數據÷ 上年數據=X) ,一般亦常用當年「較」上年增加「X-1」倍表達;至統計表中「無數 值」除以「無數值」、「數值」除以「無數值」、「無數值」除以「數值」、「百分比 」除以「百分比」或正負數相除時,一般均習慣以「--」無意義數值表示;另增減數為 百(千)分點,且與實數一併呈現時,一般習慣將數據加括號()表示,以示區別,而 遇有一正數與一負數比較時,通常僅比較增減數。茲舉例說明如下: XX廠概況
年底別
工廠面(平方公尺)
員工數(人)
發電設備(台)
外籍勞工人數(人)
存款金額(元)
已婚員工比率(%)
餘絀數(億元)
94年底
29,557
3,739
-
967
-
39.19
3
95年底
29,557
30,643
-
-
878,518
39.17
-5
當年較上年增減數
-
26,904
-
*
-967878,518
***
(-0.02)-8
當年較上年增減%
-
*
719.55--
--
--
--
--
- 伍、附則 本注意事項及範例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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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1-06-2001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製作統計圖表應行注意事項及範例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0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主公統字第09631123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5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製作統計報表應行注意事項及其統計數據呈現範例;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製作統計圖表應行注意事項及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