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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3-2031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23日臺北市稅捐稽徵處(95)北市稽管丙字第09560134900號函發布廢止
  • 一、為健全公示送達作業,簡化辦理流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經向戶籍機關查無著落,致文書無從 送達者,應按稅目別以統一格式彙整,公告於本處公告欄並定期刊載於新聞紙。
  • 三、各種公示送達文書及其稿件、附表彙總陳核後登載。格式種類如下: 函稿一:適用於印花稅及娛樂稅繳款書、處分書、罰鍰繳款書及復查決定書等之送達。 函稿二:適用於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繳款書、處分書、罰鍰繳款書及復 查決定書等之送達。 函稿三:適用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處分書、罰鍰繳款書及復查決定書等之送達。 函稿四:適用於土地增值稅有關文書之送達。
  • 四、刊登新聞紙公告以5段稿6號字體為標準,其稿件以 1行總字數45個字為限,內容應簡潔 扼要。
  • 五、應受送達文書附表各欄位之填寫方式如左: (一)納稅義務人或權利人如為公司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股),有限公司可 簡寫為(有)。 (二)年期以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排版阿拉伯數字兩位折算標準字數一字)例如89 年1月(期),寫為8901。 (三)管理代號以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例如A27005519001 123456789234,個位數應對齊,以求版面 整齊美觀。 (四)營業地址或住址之行政區、里、鄰免填。街路、段、巷、弄、號、樓別之數字以 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例如北市忠孝東路 3段37巷45號 2樓。 (五)文書名稱:應加註稅目別,例如:地價稅繳款書、使用牌照稅處分書。 (六)所屬分處僅填寫分處別,例如大安分處寫為「大安」。 (七)通知函、罰鍰繳款書及處分書文號之填寫範例為88、 8、10北市稽○○○字第43 798號。 (八)各欄位若實際使用字數超出標準字數者,得增列1行填寫。 (九)同時公告同一納稅義務人 2期以上之欠稅,對於內容相同且占兩行之部分以「〃 」填寫。
  • 六、分處、機會稅科應定期於每月 5、15、25日,將當月份無法送達之文書,按統一格式彙 整編造公示送達名冊,並以word軟體登錄,將磁片連同名冊移送稅務管理科辦理公示送 達。
  • 七、辦理公示送達時,應將公告送達名冊粘貼牌示處,並於新聞紙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 人。
  • 八、辦理公示送達後,應將公告新聞紙及公示送達證書函送分處、機會稅科,以備納稅義務 人或應受送達人隨時領取應送達之文書。
  • 九、分處、機會稅科應於收到新聞紙資料 7日內詳實核對,有錯誤者,影印新聞紙就錯誤部 分註記後,移送稅務管理科辦理。
  • 十、公示送達自將公告粘貼牌示處,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20日,發生送達效力。
  • 十一、公示送達發生效力後,分處、機會稅科應於繳款書上註明公示送達發生效力日期,並 以次日為繳納期間之首日填入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 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 十二、注意事項: (一)小額繳款書未能送達,經評估稽徵成本與效益不敷登報成本(費用)者,暫緩 辦理公示送達。 (二)鉅額欠稅、罰鍰及即將逾核課期間之案件,應隨時個別辦理公示送達。 (三)納稅義務人或應受送達人(含公司行號負責人)行蹤不明時,可調閱戶政連線 之戶籍資料或向戶籍機關查明現址,並取具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政機 關函復文件)等。 (四)納稅義務人或應受送達人為公司行號,其註銷或他遷不明者,得由承辦人員依 規定填寫營業地址無法送達證明單並檢附上網查詢之營業登記資料;惟停業者 ,仍應先向營業地址送單後,再查其負責人現址辦理送達。
  • 十三、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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