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為使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以下簡稱本處)各單位作業劃一,健全公示送達作業,簡化辦 理流程,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本處辦理稽徵稅捐所發之各種文書,應受送達人行蹤不明,經向戶籍機關查無著落,致 文書無從送達者,應按稅目別以統一格式(如附件)彙整,公告於本處公告攔並定期於 新聞紙登載公告。
- 三、各種公示送達文書(含稿件、附表)彙總陳核後登載;其格式種類如下: (一)函稿一:適用於營業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繳款書、罰鍰繳款書及處分書之送達。 (二)函稿二:適用於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款書、罰鍰繳款書及處分 言之送達。 (三)函稿三:適用於使用牌照稅級款書、罰鍰繳款書及處分書之送達。 (四)函稿四:適用於土地增值稅有關文書之送達。
- 四、公告登載格式以五段稿六號字體為標準,其稿件以一行總字數四十五個字為限,刊登內 容應簡潔扼要,相同重覆之贅字、贅語應予刪除,避免增加刊載行數,以節省公帑。
- 五、應受送達文書附表各欄位之填寫方式如下: (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人如為公司組織,股份有限公司可簡寫為(股),有限公司可 簡寫為(有)。 (二)年期以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排版阿拉伯數字兩位折算標準字數一字)例如八 十九年一月(期),寫為8901。 (三)稅額、滯納金、滯報金、怠報金、罰鍰以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例如435687,個 位數應對齊,以求版面整齊美觀。 (四)營業地址或住址之行政區、里、鄰免填。街路、段、巷、弄、號、樓別之數字以 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例如北市忠孝東路3段37巷45號2樓。 (五)課稅標的房屋部分比照前項說明填寫,土地標示之地號以阿拉伯數字直式填寫, 例如:北市懷生段四小段388-1地號。 (六)所屬分處僅填寫分處別,例如:大安。 (七)通知函、罰鍰繳款書及處分書文號之填寫範例為88、8、10北市稽○○○字第437 98號。 (八)各攔位若實際使用字數超出標準字數者,得增列一行填寫。 (九)同時公告同一納稅義務人二期以上之欠稅,對於內容相同且占兩行之部分以「〞 」填寫。
- 六、各分處、財產稅科應定期於每月五、十五、二十五日將當月份無法送達之文書(繳款書 、處分書、復查決定書及通知函)影本依工商稅、財產稅等稅目別,按統一格式彙整編 造公示送達名冊。並以word軟體登錄,將磁片連同最近戶籍資料及無法送達證明文件移 送稅務管理科辦理公示送達。
- 七、辦理公示送達時,應將公示送達黏貼牌示處,並於新聞紙登載公告,曉示應受送達人。
- 八、辦理公示送達後,應將公告新聞紙及公示送達證書函送分處、財產稅科,以備納稅義務 人或應受送達人隨時領取應送達之文書。
- 九、公示送達自將公告黏貼牌示處,並自登載新聞紙之日起經二十日,發生送達效力。
- 十、公示送達發生效力後,分處、財產稅科應於繳款書或處分書上註明公示送達發生效力日 期,並以次日為繳納期間之首日,填入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逾期未繳納時,依法移送 行政執行處執行。
- 十一、注意事項: (一)小額繳款書未能送達,經評估稽徵成本與效益,有不敷登報成本(費用)情形 者,暫緩辦理公示送達,仍由各單位自行催繳。 (二)鉅額欠稅、罰鍰及即將逾核課期間之案件,應隨時個別辦理公示送達。 (三)納稅義務人或應受送達人(合公司行號負責人)行蹤不明時,應先向戶籍機關 查明現址,並取具戶籍證明文件(戶籍謄本、戶政機關函復文件或戶政連線之 戶籍資料等)。 (四)納稅義務人或應受送達人為公司行號,其註銷或他遷不明者,得由承辦人員依 規定填寫營業地址無法送達證明單並檢附營業稅籍主檔畫面;惟停業者,仍應 先向營業地址送單後,再查其負責人現址辦理送達。 (五)納稅義務人因空戶或行蹤不明無法送達時,除檢附文書(繳款書、處分書、復 查決定書及通知函)影本外,並檢附下列資料送稅務管理科辦理: 1.空戶:載有通報空戶之資料或經警政機關查明無居住事實之文件及經郵局以 「招領逾期」退回之雙掛號郵寄信封影本。 2.行蹤不明:戶籍資料及雙掛號郵寄,經郵局以「現址查無此人」或「他遷不 明」之信封影本。
- 十二、本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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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3-2031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辦理公示送達作業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0 年 02 月 02 日
中華民國90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稽管甲字第9060457400號函修正全文12點;並自90年2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