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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13-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6 月 06 日
中華民國92年6月6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教秘字第092343716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有效宣導本市教育政策及活化教育新聞,並加強 對重大或突發事件的處理,特訂定新聞處理注意事項。
  • 二、新聞發言人及聯絡人之設置 為有效處理教育新聞彙整事宜,本局暨所屬各機構學校(以下均含本局科室)應設聯絡 人負責相關事宜。 (一)本局新聞發言人為主任秘書,新聞聯絡總聯絡人為秘書室編審,各科室新聞聯絡 人為科室專員。 (二)各機構學校新聞處理,首長(以下均含校長)應負總責,首長並應指定合適人員 為新聞聯絡人,負責新聞發言、處理及聯絡事宜。 (三)各機構學校新聞聯絡人應於每年八月底前填妥新聞聯絡人資料(附件一),以附 件檔案方式,逕送本局新聞聯絡電子信箱彙整備查,新聞聯絡人員有異動時,應 即填報更新資料。
  • 三、新聞處理內容 各機構學校應適時行銷教育績效,並做好重大或突發事件之新聞處理,其處理內容包括 : (一)教育政策及重要教育活動之行銷。 (二)教育特色及重要教育措施之發布。 (三)好人好事、溫馨感人事蹟、重要教育成果。 (四)重大或突發事件之新聞處理。 (五)其他重要事件之新聞處理。
  • 四、新聞處理原則 (一)各機構學校主動發布新聞時應考量新聞性及活動準備度,俾提昇媒體新聞採訪與 報導的價值。 (二)各機構學校遇重大或突發事件時,應及時通報本局,其處理程序請參閱本注意事 項五辦理。 (三)有關媒體採訪有爭議性而尚未形成政策的研議事項時,應審慎應對,待時機成熟 再對外發布。 (四)各機構學校新聞稿應經首長確認後發送,首長應審慎核閱各新聞內容,避免引起 爭議之議題。 (五)各機構學校發布新聞,倘擬定新聞稿交由本局統一發布時,本局為整體教育考量 ,得就各新聞稿內容增刪補正。 (六)各新聞聯絡人,應經常主動關心媒體報導,掌握內容適時妥善處理: 1.對於報導正面教育意義值得學習參仿者,得主動陳報首長酌參,涉及機構業務者 ,可提報首長嘉許相關辛苦工作同仁。 2.對於負面報導之教育新聞,亦應提報首長,以為教育省思或檢討改進。 3.倘遇對本機構學校評論不實之報導時,宜委婉與媒體記者溝通說明,並視實際狀 況決定是否需進一步對外說明,或考量適時發布新聞稿澄清。 (七)媒體記者到各機構學校採訪時,應妥善接待,安排適宜場所、設備供媒體記者作 業,並向採訪記者預告新聞發布時間。 (八)對於應保密或保護的個案,應委婉向媒體記者說明,並請其考量教育與輔導立場 ,不做採訪報導。 (九)各機構學校平時應與媒體記者建立良好的關係,記者採訪時應親切禮貌接待,並 適當提供資料。
  • 五、重大或突發事件新聞處理 (一)遇重大或突發事件,各機構學校應研擬因應措施,立即陳報本局督學室、業務主 管科,倘有新聞處理必要時應與本局新聞聯絡人聯繫,並衡酌事實需要適時發布 新聞稿說明,必要時應通報本局協商後,召開記者會統一對外說明,或統一對外 發言。 (二)各機構學校陳報資料應包括事件發展情況、媒體、議會、民眾反應建言、及本事 件之因應措施、利弊得失。 (三)處理重大、突發事件期間各機構學校之首長及新聞聯絡人應保持手機待機,並與 本局密切聯繫。
  • 六、新聞稿撰寫與發布 新聞稿紙張大小、書寫及提供方式,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新聞稿請用電腦word程式打字,格式為A4紙張直式橫書(以一張為原則) 列印,字體採標楷體十六級字大小或比照,字距行距請考量視覺舒適度;另為環 保,減少列印張數,請勿特別加寬擴充版面。 (二)新聞稿請加註「機構學校名稱」、「發稿單位」、「發稿日期」、「聯絡人」及 「聯絡電話」(以方便媒體聯絡採訪);另發表教育成果或舉辦教育活動應詳述 活動日期、時間、地點、活動摘要(簡要經過及特色);倘為有延續性活動、需 要民眾配合或涉及民眾權益者,請於新聞稿內文說明,如有疑問,請洽○○先生 或小姐,電話:********(新聞稿範例如附件二)。 (三)為便於媒體安排採訪事宜,各機構學校宜於活動或措施舉辦二天前先發採訪通知 ,敘明主題、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參加人員、特色…等,當天並應發布新聞 稿提供媒體報導參考(採訪通知範例如附件三)。 (四)相關活動提供媒體長官致詞參考稿時,請備註:長官致詞請以當天講詞為憑。 (五)為提供媒體完整報導資訊,各機構學校除可自行聯繫外,採訪通知、新聞稿請於 活動前二天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局以便轉寄所有平面及電子媒體。倘活動資料及附 件三頁以上,另請自行影印書面資料十二份送記者室,分送平面記者(資料請注 意環保--雙面影印)。 (六)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傳送不受前項時間限制,惟仍請以電話(27256338、272563 40)聯繫,確認資料送達。 (七)本局新聞聯絡電子信箱:newsedu@tpedu.tcg.gov.tw
  • 七、新聞處理績優獎勵 (一)為鼓勵積極教育行銷、宣揚教育績效,本局暨社教機構學校對於行銷及新聞處理 有功之機構學校及個人,從優獎勵。 (二)本局暨各機構學校對於新聞處理及行銷有功人員,應列入核發績效獎金重要參考 依據。 (三)本局對於各機構學校優質之新聞稿、刊登於媒體之正面新聞,得就其新聞強度及 影響層面等新聞效益,得於每年簽陳同意從優敘獎,最高額度得予以記功乙次。
  • 八、新聞處理研習與觀摩 (一)為提昇各機構學校新聞聯絡人新聞處理能力,本局應每年辦理研習,提昇首長新 聞處理知能,並培訓新聞聯絡人,辦理優質新聞處理觀摩。 (二)本局暨所屬各機構學校新聞稿,均逕送記者電子郵件信箱,並適時張貼於本局網 站,歡迎參閱;網址:【http://www.edunet.taipei.gov.tw】\快速服務區\即 時新聞
  • 九、附件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構學校新聞聯絡人基本資料表 (二)採訪通知範例 (三)新聞稿參考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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