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臺北市立國樂團 (以下簡稱本團) 為推廣國樂,服務愛樂大眾特訂定 本須知。
- 二 本須知所稱會員,指依本須知繳交年費持有「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 之個人。
- 三 收費標準:會員每人年費新台幣參佰元整。
- 四 會員享有權益: (一) 定期收到本團發行之樂訊 (北市國樂十期) 。 (二) 出席本團主辦音樂會即贈節目單一本。 (三) 不定期公告之會員專屬回饋活動。 (四) 參加本團主辦各項研習活動,可免繳報名費。 (五) 購買本團主辦之音樂會可享七折優待票 (限購二張) 。 (六) 持「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至本團特約樂器行購買國樂樂器可享七 折優惠樂。 (七) 在中國音樂書房、百樂樂器行、國家圖書台視書坊、高雄青年書局 、台中五楠文化廣場、彰化新進圖書廣場購買本團各項出版品可享 九折優惠。
- 五 入會申辦程序: (一) 填妥入會申請表並劃撥繳付當年年費。 (二) 請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寄「一○○台北市延平南路九十八號 台北市立國樂團推廣組收」;或將申請表與劃撥收執聯影本傳真至 (○二) 二三一一-九七五四台北市立國樂團推廣組收。 (三) 請上網填妥報名表各欄位完成登錄動作,本團網站 http://www.t co.gov.tw (四) 本團於資料確定無訛後,依填告之地址寄發「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 」會員卡。
- 六 會籍之終止: 會員於入會期滿未繼續繳交年費者,即自動終止會籍。
- 七 本要點自九十二年○年○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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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1-04-3023
臺北市立國樂團「臺北市立國樂團之友」申請須知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2 年 07 月 03 日
中華民國92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92)北市文化三字第09231054001號函訂定發布全文7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