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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6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農字第09834924501號公告修正全文2點;並自公告之日生效
  • 二、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計算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詳下列:

    開發利用程度類別

    百分比(%)

    備註

    設置公園者

     

    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溝渠者

     

    採探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設置遊憩用地、運動場或其他開挖整地者

     

    殯葬設施設置者

    十二

     

    開發建築者

    原有合法房屋改建、重建者

     

    農舍者

     

    學校事業及社會福利相關暨其附屬設施者

     

    公用事業設施者

     

    獨立或雙併住宅者

     

    連棟或集合住宅者

    十一

     

    其他非以上類別之開發建築者

    十二

     

    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者

    十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者

     

  • 二 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計算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詳左列:
    開 發 利 用 程 度 類 別 百分比 (%) 備 註
    設置公園者
    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溝渠者
    採探礦及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設置遊憩用地、運動場或其他開挖整地 者
    殯葬設施設置者 十二
    開發建築者 原有合法房屋改建、重建 者
    農舍者
    學校事業及社會福利相關 暨其附屬設施者
    公用事業設施者
    獨立或雙併住宅者
    連棟或集合住宅者 十一
    其他非以上類別之開發建 築者 十二
    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 物者 十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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