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計算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詳下列:
開發利用程度類別
百分比(%)
備註
設置公園者
六
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溝渠者
六
採探礦及其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六
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十
設置遊憩用地、運動場或其他開挖整地者
十
殯葬設施設置者
十二
開發建築者
原有合法房屋改建、重建者
六
農舍者
六
學校事業及社會福利相關暨其附屬設施者
六
公用事業設施者
八
獨立或雙併住宅者
十
連棟或集合住宅者
十一
其他非以上類別之開發建築者
十二
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物者
十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者
六
- 二 開發利用程度類別及計算回饋金之乘積比率,詳左列:
開 發 利 用 程 度 類 別 百分比 (%) 備 註 設置公園者 六 修建鐵路、公路、農路、溝渠者 六 採探礦及鑿井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六 土石採取或設置有關附屬設施者 十 設置遊憩用地、運動場或其他開挖整地 者 十 殯葬設施設置者 十二 開發建築者 原有合法房屋改建、重建 者 六 農舍者 六 學校事業及社會福利相關 暨其附屬設施者 六 公用事業設施者 八 獨立或雙併住宅者 十 連棟或集合住宅者 十一 其他非以上類別之開發建 築者 十二 開發高爾夫球場、堆積土石或處理廢棄 物者 十二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者 六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6-09-306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8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8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產業農字第09834924501號公告修正全文2點;並自公告之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