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4-10-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0 年 01 月 05 日
中華民國100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產業動字第10070002200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條文;並自99年1月28日起生效
  •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 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並有效緊急救護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之重大病 害,以保育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特設立「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 害緊急應變中心」(以下簡稱應變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二、主要任務: 本應變中心依據「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及緊急應變措施」賦予之任務 如下: (一)負責受病害動物之緊急救護等事項。 (二)負責協調聯繫相關單位,策劃相關應變措施,掌握案情。 (三)負責執行緊急應變小組所交付任務。 (四)負責每日向緊急應變小組回報相關案情。 (五)負責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病害、死亡情況查報。
  • 三、組織(組織架構如附圖一「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緊急應變中心組織 圖」): (一)成立時機: 1.動物保護處接獲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發生重大病害或有發生之虞通報時, 經市立動物園協助確認屬實,並陳報市長指示成立(程序如附圖二,「臺北市 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緊急應變中心」之啟動程序圖)。 2.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成立時,本府應配合成立。 (二)撤除時機:中央緊急應變小組撤除時,本府緊急應變中心召集人依病害善後處理 情形指示撤除。 (三)編組:應變中心係一臨時任務編組,召集人由市長指派擔任,依組織架構分為巡 查、策劃處理、資訊及安全四組,其任務如下: 1.巡查組:負責至野生動物棲息區域巡查,蒐集病害狀況。 2.策劃處理組:策劃動物病害相關應變措施。 3.資訊組:彙總記錄各單位依權責提供之最新資訊予策劃處理組,以及提供新聞 稿予新聞發言人。 4.安全組:維護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秩序及協助病害動物緊急救護事宜。 (四)成員:由環境保護局、警察局、消防局、觀光傳播局、市立動物園、動物保護處 派員擔任。必要時由召集人指派本府相關單位或協調其他單位加入應變中心,其 工作分配如下: 1.動物保護處: (1)擔任應變中心統一發言窗口。 (2)負責與中央緊急應變小組通報及本府有關單位協調聯繫事項。 (3)負責協調野生動物棲息區域環境維護事項。 (4)負責協調各單位進行案情勘查及搶救事項。 (5)負責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環境巡查。 (6)協調各保育團體協助事項。 (7)處理民眾反映電話並適時通報。 (8)協助動物病害區域現場狀況分析。 (9)協助動物疫病緊急救治、檢驗分析或診療。 (10)遇有動物傳染病疫情向中央通報聯繫。 (11)負責協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家畜衛生試驗所協助提供傳 染病疫苗、血清或其他藥品。 (12)野生動物傷病照料、醫護器材之提供。 (13)協助病害動物未來復健及後續野放評估相關事項。 (14)動物病害區域之消毒。 (15)動物疫病後續追蹤及消毒、防治措施。 2.警察局:協助野生動物棲息區域之管制及秩序維持,防止一般民眾闖入。 3.消防局: (1)協助動物救傷及提供相關救險器材救護。 (2)協助轉達民眾通報事宜。 4.環境保護局: (1)提供環境監測資料(如水、空氣、土壤污染情形等),以供動物病害分析參 考。 (2)負責野生動物棲息區域環境之化學物質分析檢驗事項。 (3)負責動物病害區域一般廢棄物之移除及周圍環境之清潔與協助消毒。 5.觀光傳播局:協調處理報紙、電視、電臺等各媒體報導案情事項。 6.市立動物園: (1)負責病害動物未來復健及後續野放評估相關事項。 (2)動物疫病緊急救治、檢驗分析或診療。 (3)野生動物傷病照料、暫養、醫護器材及場地之提供。 (4)協助派遣獸醫及相關技術人員支援事項。
  • 四、案情通報及處理程序: (一)應變中心作業程序: 1.應變中心成立時,應立即通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2.通知應變中心成員參加作業後,立即由召集人召開病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各 單位緊急應變情形,指示所屬單位採取必要措施。 3.瀕臨絕種保育類野生動物重大病害發生時,各編組成員依權責執行應變措施, 並隨時向召集人報告處理情形。 4.應變中心撤除後,各項善後措施由各相關編組單位依權責繼續辦理。 (二)案情通報方式:各單位向本應變中心通報時,應填報「臺北市瀕臨絕種保育類野 生動物重大病害通報單」(如附表一)。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