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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6-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89 年 06 月 12 日
中華民國89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89)北市捷資字第8921344900號函訂定發布
  • 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以下簡稱本局)為建立電腦機房之操作、管理 及安全防護作業,依據本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暨所屬各工程處資訊管理要點」訂 定本補充規定。
  • 二、本補充規定涵蓋之作業範圍包括:電腦機房門禁、電腦機房電力及空調系統設備、電腦 機房消防系統設備、電腦機房環境監控設備等。
  • 三、電腦機房管理 (一)電腦機房門禁管制 1.除設備管理、機房管理及值班操作等相關人員外,其餘人員不得擅自出入機房 ,本局同仁或設備維護人員如因工作需要進入機房時,須經資訊中心同意;並 於電腦機房值班紀錄簿上登記,由值班操作人員引導才得進入。 2.其他機關如欲參觀機房,應事先來函通知經簽奉核准後,由資訊中心派員引導 參觀。 3.貴賓於有關主管陪同下,得由資訊中心人員引領進入參觀。 4.本局員工參觀機房時,須經技術發展處主任同意,並在機房值班人員引導下參 觀。 5.電腦主機及操作控制台除系統管理人員及值班操作人員外,非經技術發展處有 關主管指派或同意,不得擅自操作,如有違者將報請議處。 (二)電腦機房一般規定事項 1.除必要直接檢修或維護外,維修作業均應移至電腦機房外進行。 2.對於委外維護之系統進行維修時,應由系統管理人員陪同進行,並應避免維修 人員接觸敏感性或機密性資料,維護作業結束即應取銷其系統使用權。 3.機房一切設備,均應依照規定程序操作使用。 4.進入機房之作業人員,應確實保持機器及環境之清潔,並嚴禁煙火、飲食、茶 水。 5.未依程序及未核可之工作,不得擅自處理。 6.磁帶、報表紙、磁碟及色帶等消耗品,應放置於規定場所,不得隨意丟棄。
  • 四、電腦機房輪值作業與職責 (一)機房輪值作業由技術發展處指派熟悉系統操作管理同仁輪流擔任。 (二)輪值人員職責 1.執行開關機作業。 2.注意各通信線路及作業狀況,並與各單位保持密切連繫。 3.監視主控台螢幕訊號,依指示操作,無法處理時,應立即向有關主管反應,適 當處置。 4.隨時注意機房之溫度、濕度及防火措施之狀況。 5.維護機房、配電室、電腦與週邊設備之環境清潔。 6.電力系統及不斷電源系統之維護檢查。 7.每天應檢查電腦機房有關機器設備使用狀況。 8.廠商進行維修均應作成維護紀錄,定期整理陳報主管核閱。 9.電腦系統操作,除系統管理人員及值班操作人員外,應禁止其他人員操作。 10.機房各項作業及狀況處理應詳實紀錄於操作綜合紀錄簿,並定時陳核。 11.依照電腦機房備份作業程序進行備份作業。 (三)操作紀律與注意事項 1.機房之作業應按作業日程表及電腦作業申請單順序處理,但有緊急作業時,得 由技術發展處主管核准,優先處理。 2.作業申請單由申請人按規定填寫,經主管人員簽章後,並檢附所需之輔助文件 送技術發展處處理。 3.值班操作人員如對作業申請單所填資料有任何疑問,應即洽原申請人。 4.列印報表時,應經常注意報表紙是否調整正確與平順,字體是否清晰,並防止 斷裂或遺漏,印妥報表應疊放整齊。 5.機器故障或發生不正常狀況,應研判原因,採取適當之措施,並通知修護人員 儘速修理,同時做成紀錄。
  • 五、緊急狀況處理措施 (一)停電:停電若有超過二十分鐘之慮時,應儘速通知使用者結束程式執行,並進行 關機作業。 (二)天然災害:如颱風、洪水、火警、地震及人力不可抗拒所造成之事故,應按緊急 狀況處理程序辦理。 (三)冷氣跳機:若發現冷氣跳機致機房溫度上昇時,應立即與行政大樓管理單位連繫 儘速解決,若超過廿分鐘,應儘速通知使用者結束程式執行,並進行關機作業。   (四)其他經系統管理員檢查確認必須緊急關設備者,必要時立即通知各使用人員配合 結束電腦作業。
  • 六、安全防護 (一)電腦及網路設備 技術發展處應本於權責訂定下列作業程序,並督導管理及操作人員定期執行、演 練。 1.電腦設備備份作業程序。 2.電腦設備及網路設備復原計畫。 3.電腦機房緊急狀況處理程序。 (二)電力及空調設備 1.電腦機房應有獨立的空調系統,並應定期維護檢測。 2.供電設備應有切斯所有電腦設備電源的裝置,其裝設位置應能便利操作人員緊 急狀況時處理。 (三)消防系統 1.消防系統應有自動偵測及警報之功能。 2.消防系統應採用滅火效果佳、不可燃、不導電、不污損及毒性小之鹵化物等滅 火溶液。 3.技術發展處人員均應接受良好的消防訓練,熟悉各項消防器材設備之使用及火 災時應採取的行動。 (四)行政大樓中控室監控電腦機房安全防護設備運作狀況,發生異常狀況時應立即通 知電腦機房管理人員處理。 (五)機房所有設備,應定期維護保養以保持正常運作狀態。
  • 七、本補充規定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一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項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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