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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2-05-300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3 年 06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3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3)北市環五字第09332215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點
  • 一、臺北市供公眾使用之公廁檢查評分標準詳如附表 (臺北市供公眾使用 之廁所設備及清潔維護檢查表) ,總分最高為一○○分,八四~七六 分者勸導,七五 (含) 分以下不合格為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規 定規定之行為。
  • 二、有前條違規情形者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規定處一、二○○元以上 六、○○○仟元以下罰鍰,並採按次加重裁罰,於同年度內第一次罰 款新台幣一、二○○元、第二次罰款新台幣三、○○○元、第三次及 之後均以最高新台幣六、○○○元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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