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目的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升本局捷運機電工程專業水準,加強同仁 專業素養,激勵同仁學習熱忱,提高工作效率及品質,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二、訓練及授證適用對象 以本局負責機電系統工程相關業務(即目前規劃之十二學門)之機電同仁為限。非屬機 電同仁及未克參訓同仁可於本局企業網站閱覽本專案訓練教材,自行學習。
- 三、訓練授證類別 本訓練授證學門分為捷運電聯車、捷運號誌系統、捷運供電系統、捷運通訊系統、捷運 電梯、捷運電扶梯、捷運自動收費系統、捷運機廠設備、捷運水電工程、捷運環控工程 、捷運消防工程、捷運系統工程等十二類別,經完成學門內一定比例課程並經考核通過 後,依學門類別予以授證,總計核給十二種認證。
- 四、一般規定 (一)本局機電同仁可經所屬單位核可後自由參訓或經單位指派參訓。 (二)一律以線上報名參訓,如報名參訓人數過多,主班單位將依業務關聯性,排定參 訓名單。 (三)經核定受訓同仁應於指定時間、地點受訓,缺席名單由主辦單位送學員所屬人事 單位依差勤管制規定處理。 (四)學員完成個別課程後,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可採記其上課時數,由主辦單位於 學員學習護照加蓋認證登錄章後,學員所屬機關依據主辦單位提供之簽到單,加 蓋機關認證章,列入訓練紀錄予以列管,本授證專案將不再就個別課程另行發給 書面證明。 (五)為瞭解學員學習成效,講師得要求學員繳交作業或進行隨堂測驗。
- 五、考勤規定 (一)學員依簽到次序對照課桌編號入座,俾利助教隨堂點名。 (二)原則上每一課程簽到乙次,如單一課程授課時數較長跨越中午休息時間,則上、 下午各簽到乙次(開始上課十五分鐘後即不得再簽到)。 (三)如課程時數超過一小時,助教將於每堂課上課15分鐘後依座次表點名(學員無須 再簽到)。 (四)如前述第二、三項,凡未簽到或助教點名未到,主辦單位將移請學員所屬人事單 位依考勤規定處理,無論未到課原因是否為公差勤務,該課程全部時數將不得計 入授證考試必需之訓練時數內,請同仁務必斟酌自身業務是否可全程參訓。 (五)講師如因公差勤務確實無法按表授課者,請於課程公布後三天內通知主辦單位修 正課表,俾利通知學員。 (六)講師及核定參訓學員訓練期間由所屬單位核給公假。
- 六、認證考試規則 (一)本授證專案之宗旨為訓練及授證並重,故學員須完成學門內八成授課時數之課程 ,方可參加該學門認證考試。 (二)每學門認證考試每年舉辦兩次為限,補考以一次為原則,若補考仍未能通過,則 須重新參加訓練課程。 (三)教材審定委員就題庫擇定認證試題。 (四)講師除撰寫教材外,另需準備考題。原則上一小時課程至少需提供廿題,超過一 小時的課程,原則上每增加一小時需再提供十題,考題形式不拘,送請學門負責 人審查。學門負責人可視實際需求請講師增加考題,豐富題庫,期能有效考核學 員學習成果。 (五)凡遲到十五分鐘以上即不得參加考試。 (六)如發生舞弊行為,該次認證考試即視為不及格。 (七)經通過認證考試者予以授證。
- 七、授證與考核 (一)本授證專案以獲授證同仁之專業能力足以執行細部審查及設備安裝、測試之監工 為訓練目標,相關教材及講授內容應予配合。 (二)依本訓練授證作業專案所撰寫之教材、圖說、電腦檔案,若涉及著作權應避免侵 害他人著作權、取得授權利用或合理使用。完成之文件或著作應簽署著作權約定 書約定本局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三)講師負責教材撰寫及準備考題,本局授予該課程講師聘書。 (四)學門負責人負責教材初審及試題審查,本局授予該學門負責人聘書。 (五)教材審定委員負責教材複審及決定認證試題,本局授予教材審定委員聘書。 (六)經認證之同仁即具有本授證專案講師資格,負有接受訓練授證小組遴選指派擔任 課程開發、教材編撰及教學工作之義務。 (七)依相關規定核發講師授課鐘點費(每小時鐘點費 800元)。 (八)執行本授證專案績效卓著同仁,將依本局捷運專業人員獎懲標準予以獎勵。 (九)教材審定委員及各學門負責人就所屬講師之執行績效進行考核。
- 八、教室規則 (一)為維護教室整潔,請勿攜帶食物進入,並禁止吸煙。課後關閉電腦設備電源並自 行清理座位環境。 (二)茶水間備有紙杯提供同仁飲水,請勿將紙杯攜入教室。 (三)電腦設備請勿破壞或拆分,有問題應立即提出。 (四)休息時間請勿喧嘩,以免影響其他辦公室上班。 (五)使用本樓層之洗手間,請保持門口走道之清潔。 (六)上課時,請關閉大哥大。 (七)除講師外,隨班設置助教一名,助教職責為: 1.聯絡上課講師。 2.協調教具整備。 3.講義領取及分發。 4.掌握學員上課狀況(每堂課上課十五分鐘後點名)。 5.課程結束後,現場於學員「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辦理單位認證登錄章一欄 內核章。 6.執行簽到單管制,次日交回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備查。 7.臨時事件處理。
- 九、其他事項 (一)上課地點:本局資訊中心電腦教室。 (二)支援資訊作業:由本局資訊單位協助辦理。 1.除教材上網外,協助建立線上課程公布、上課報名、認證考試報名、變更事項 通知、認證考試成績公布、授證及訓練紀錄資料庫等系統。 2.協助建立合格應考人員篩選系統。 3.提供講師相關教學技巧及電腦應用課程。 (三)課務事項:由本局機電系統工程處辦理。 1.擬定年度訓練授證計劃。 2.負責本局及機工處本授證專案之預算編列、教材印製、講師授課鐘點費核發作 業,工程處部分由工程處自行辦理。 3.課程安排並協調本局資訊中心辦理課表上網公布及書面公告事宜。 4.臨時變更事項協調及書面 /線上公告事宜。 5.隨堂助教及認證考試監考員由機工處派員擔任。 6.除非選擇題部分由原出題講師負責評分外,機工處負責認證考試試卷閱卷、複 查及總成績公布作業。 7.機工處負責本授證專案相關證書核發事宜。
- 十、本作業要點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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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5-02-201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5 日
中華民國104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4)北市捷技字第104317145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