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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3-202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1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95)府財二字第09570682100號函發布廢止
  • 一、為落實「主動」、「親民」、「創新」、「多元」施政理念,提供市民「更滿意」、「 更便捷」的租稅服務、金融理財、工商輔導等整體性多元化服務,特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服務網原則上以台北銀行各營業單住之「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窗口」、台北市稅捐稽徵 處暨所轄各分處之「多功能服務櫃台」及「台北市中小企業輔導服務中心」為服務窗口 ,各單位必要時得自行增設服務窗口。
  • 三、各服務窗口應指派具備稅務、金融、工商登記管理等法令知識之專業人員,適時解答一 般性之稅務、金融相關問題。
  • 四、各單位應選派高階人員擔任榮譽指導員,負責連繫及解答較複雜專業性問題,其聯絡名 冊應彙整成冊並適時更新。
  • 五、為提昇服務人員素質,各單位應定期開班講授其相關專業知識。 (一)稅捐處:稅務研習班─含國稅、地方稅簡介及各種節稅技巧等。 (二)台北銀行:金融理財研習班─含各種金融工具、投資理財之方法等。
  • 六、對市民或企業之稅務、金融、工商服務應在各機關上班時間內為之。
  • 七、文宣製作,儘量以活潑化、圖表化為之;對於民眾常面臨或經常尋問的問題應製作成問 答手冊。
  • 八、各單位有關其業務之問答手冊、宣導手冊、節稅手冊,各服務單位的地址、電話、宣傳 簡介……等,應分別放置於服務窗口或服務台、宣導架,供民眾索取參考。
  • 九、為宣導正確租稅觀念及理財觀念,稅捐處及台北銀行應定期舉辦「理財及節稅講座」, 提供市民另一吸收新知機會及管道。
  • 十、為達資源分享,各單位之宣導資料或租稅法令…等,可利用台北市中小企業輔導服務中 心之電子報刊載宣傳。
  • 十一、本作業要點簽奉市長核定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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