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2-05-2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9 年 08 月 26 日
中華民國109年8月2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北市環清字第1093057693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查證勸導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查證作業程序)
  • 一、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使所屬各單位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之 稽(巡)查人員,於進行告發前之查證作業具一致性,特訂定本作業程序。
  • 二、本局所屬各單位辦理環境污染稽查案件,應正確填寫稽查紀錄單,作為查證違規事實之 紀錄。現場查獲違規行為人進行告發時,應明確告知其違規事實及所違反法條,如其當 場陳述意見時,稽查人員應詳載於稽查紀錄單、限期改善通知單或舉發通知單上,並請 其簽名後,將舉發通知單交予違規行為人,如其拒絕簽名或簽收者,應記載其事由。
  • 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得先行以限期改善方式辦理,如有不從或限 期改善逾期仍未改善者,則依法告發處分: (一)有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二、四、五、八款負有一般廢棄物清理義務,但 有證據證明或合理推斷為非土地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故意違規丟棄且無急迫 影響公共衛生者。 (二)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於路旁、屋外或屋頂曝曬、堆置有礙衛生整潔 之物者。 (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公私場所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或 其清除機具、處理設施或設備有嚴重污染之虞者或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 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者。 (四)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冷氣機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 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者。 (五)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 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五十公 分妨礙觀瞻者。
  • 四、現場未發現違規行為人時,應由證物中查證相關資料,再以電話或書面方式查訪,取得 違規行為人相關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住址等),以為告發處分之依據,查訪過程 應逐筆作成紀錄(電話紀錄及稽查紀錄),據以製作舉發通知單送請違規行為人簽收或 郵寄送達。
  • 五、限期改善之期限由稽(巡)查人員衡量污染現場狀況對於環境衛生之影響及改善所需時 間,依下列情形核給十四日內之改善期限,若情節重大者得命立即改善: (一)有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一、二、八款情形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 (二)有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一條第四、五款情形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七日。 (三)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三款情形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四)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九條第二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形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十四日 ,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清除或提出清理計畫書。 (五)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冷氣機冷凝水或冷卻水未經適當管道排除或 予以防治,致直接或間接滴落他人土地或定著物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七日。 (六)有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七條第十一款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 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五十公 分妨礙觀瞻者,改善期限不得超過七日。 被通知人如具正當理由,得以書面向告發單位申請延長改善期限,其期限不受前項限制 ,惟以一次為限。如逾期未改善或未提出延長改善期限需求者,即依法告發處分。
  • 六、稽(巡)查人員於執行稽查取締作業,如查有違規情形,應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 或舉發通知單,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送達被告發人,如無法於稽查現場由被通知人或被告 發人親自簽收時,應製作送達證書自行或以雙掛號郵寄予被通知人或被告發人,取得掛 號回執及送達證書回聯後附卷備查。
  • 七、稽(巡)查人員於限期改善通知單或開立舉發通知單時,除前述規定外,並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依通知或告發對象為法人或自然人,確定其名稱、全銜,並填註其統一編號或身 分證號。 (二)詳填違規發現時間、地點、違反事實說明及法條依據。 (三)違反事實應確認為被通知人或被告發人所為,被通知人或被告發人否認時,應再 查明並記錄事實理由。
  • 八、違規行為人如駕駛或騎乘交通工具,因現場交通情形不便攔停告發或違規行為人拒檢逃 逸時,稽(巡)查人員得拍照存證並登錄違反本法事實之時間、地點及車牌號碼,向交 通監理機關查明車輛所有人資料,並查證實際行為人後,製作舉發通知單再郵寄送達。
  • 九、本局所屬各單位於執行稽查採證過程中,必要時得請環保稽查大隊或警察協助查察。
  • 十、稽(巡)查人員於執行稽查取締作業時,不得主動介紹清理廠商,如民眾有委託清理廠 商之需求時,宜告知其可上環保署或本局網站查詢。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