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31-04-301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0 年 12 月 24 日
中華民國90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三字第9021731101號函訂定發布
  • 臺北市中山堂中正廳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名 稱 中 正 廳
    面 積 1,623.6㎡
    座位數 1156 席
    分 類 上午演出 25000 元
    下午演出 25000 元
    晚間演出 40000 元
    預 演 搭 (拆) 景 一、每四小時一律 6000 元。 二、夜間 12 時 30 分以後至隔日上午 8 時 30 分每小時 2000 元。
    保證金 20000 元
    其他項 目及費 用 項 目 單位 費用 (元)
    電視錄影 5000
    追蹤燈 1000
    自備錄影 3000
    單機定點代客錄影〈自備錄影帶〉 2000
    字幕機 3000
    代客錄音 (自備錄音帶) 1000
    鋼琴 (廠牌規格:史坦威 D274) 2000
    鋼琴 (廠牌規格:山葉 F88 鍵 7.25) 1000
    麥克風 500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