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配合教科圖書開放審定政策,協助本市高級職業學校(以下簡稱各 校)依「專業自主」原則並循「民主公開」程序,選用各類科最適用之教科圖書,特訂 定本教科圖書選用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
- 二、各校教科圖書選用原則如下: (一)符合教育部頒課程標準並經審定合格取得審定執照者。 (二)訂定教科圖書選用辦法,並經校內相關會議通過。 (三)同一年級每一學期使用一種教科圖書,不得要求或強迫學生購買其他版本或參考 書籍。 (四)同一學年同一學科使用同一版本,以利教學課程銜接。 (五)符合教育原理、教學目標、教學方法及教學需求,並適合學生學習能力及身心發 展之需要。 (六)符合技職課程之統整、銜接及學生未來進路需要。 (七)考量教師教學專業需求及學校本位課程或特色之發展。 (八)因稀有類科、發展課程特色或適應學生特殊需要,得選用非審定本或經各校審查 通過之自編教材。
- 三、各校教科圖書選用程序如下: (一)蒐集各科目審定合格教科圖書(含其所有教學輔助材料、工具等)並經廠商提報 書價後,於指定場所公開陳列。 (二)依據上述選用原則並考量教科圖書之內容、編排、印刷、價格等因素選用。 (三)會同相關人員召開會議以選用教科圖書,如有必要得評選備用版本;評選結果依 行政程序送請校長核定。 (四)依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 四、各校教科圖書選用注意事項如下: (一)辦理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程序應詳予記錄並保存備查。 (二)每一學年度辦理一次評選並應把握時效,考量各項作業時程,務必於每學年度開 學前完成各項事務工作。 (三)每學期開學前公告(含網路公告)選用教科圖書之書名、作者、版本及書價等資 訊,家長及學生並得自行採購。 (四)蒐集廠商提供之教科圖書資料應包含其所有輔助教材及工具;廠商所定價格應以 新台幣標價,且須內含稅、運送及售後服務等費用。 (五)辦理教科圖書評選及採購,應秉「公平、公正、公開」及「利益迴避」精神,遵 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不得接受廠商回扣、招待、 餽贈或抽取佣金等不當情事。 (六)辦理教科圖書採購應避免各圖書價格與其他選用相同版本學校之書價產生太大之 價差。 (七)教科圖書招標說明內應敘明廠商須免費提供之圖書耗損量及學校控存量。 (八)教務處、科主任或各學科召集人等,對於已選用之教科圖書,應蒐集使用者(含 教師及學生)之意見,作為未來選用之參考。
- 五、本原則自函頒日起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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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3-2004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4 年 08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4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北市教職字第09436191500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