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收費標準(新臺幣)
備註
一、酒、藥癮門診治療
八00元至一、五00元╱次
上開費用金額不含檢驗費用及藥品費用
二、酒、藥癮住院治療
四000元至六、000元╱日
上開費用含住院費用、診療費用、藥品費用及檢驗費用等
三、個別精神治療
一五00元至二、五00元╱每人每次
每次四十分鐘
四、團體精神治療
八00元至一、000元╱每人每次
每次一.五至二小時
五、個別心理輔導
八00元至一、000元╱每人每次
每次四十分鐘
六、團體心理輔導
六00元至八00元╱每人每次
每次一.五至二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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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3-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3 年 03 月 09 日
中華民國93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93)府衛三字第09305963400號函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