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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4-2016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5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5)北市教中字第095302381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點 (原名稱: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各項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新名稱:臺北市高級中學各項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
  • 臺北市立高級中學各項學習輔導費收費標準表

    實施項目

    類別

    收費金額
    (每生)

    說明

    學期中課業輔導

    高一、高二、高三(上課18週,每週1節)

    350元╱學期

    1.教師授課鐘點費為每節550元,支用時間為學期中第8節(含)以後之學習輔導時間、假日及寒暑假(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並按實際授課節數(含監考時數)發給。
    2.各項輔導成班時,每班以下列人數為原則(儘量不併班):
    (1)課業輔導每班40人。
    (2)補救教學每班20人。
    (3)假期學藝活動每班40人。
    (4)麗山高中課業輔導及假期學藝活動每班30人。
    (5)各校辦理留校自習,工作人員得酌支巡堂。
    3.辦理各項輔導活動得支領巡查

    寒暑假課業輔導

    高三(40節)

    寒假780元

    升高三(120節)

    暑假2,340元

    學期中補救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每週1節)

    40元╱節

    寒暑假補教教學

    高一、高二、高三(40節)

    寒假1,570元

    高一、高二、高三(120節)

    暑假4,710元

    假期學藝活動

    高一、高二、高三

    20元╱節

    留校自習

    高一、高二、高三

    不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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