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整體開發作業,明 確業務分工與加強橫向聯繫,特設置北投士林科技園區區段徵收推動小組暨工作小組( 以下簡稱推動小組、工作小組),並訂定本要點。
- 二、推動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市長擔任。置副召集人一人,由秘書長擔任。置委員若干 人由本府教育局、文化局、社會局、民政局、環境保護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法規 委員會、地政處、地政處土地開發總隊(以下簡稱土地開發總隊)、建築管理處、工務 局所屬水利工程處、新建工程處、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及北投區公所、士林區公所等首 長擔任。置執行秘書一人,由地政處處長兼任。
- 三、推動小組負責審議政策性與重大之協調事項,並視業務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
- 四、推動小組下設工作小組,由土地開發總隊總隊長擔任組長,並由第二點所列各機關推派 科(課)室主管以上人員一人擔任組員。
- 五、工作小組負責區段徵收相關作業推動、執行進度檢討、業務分工與協調,以每二個月召 開聯繫會議一次為原則。會議時,得邀請當地之校長及地方人士推薦具工程背景之專業 人員與會,陳述意見,以供參考。
- 六、推動小組幕僚作業,由地政處擔任;工作小組幕僚作業,由土地開發總隊擔任。
- 七、推動小組、工作小組成員,均為無給職。
- 八、推動小組、工作小組於任務完成後裁撤。
臺北市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17-01-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1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6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6300564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8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