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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1-04-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01 月 29 日
中華民國92年1月29日臺北市政府(92)府秘四字第09200002300號函訂頒全文11點
  • 一、依據:「機關公文電子交換作業辦法」、「本府文書處理實施要點」及「行政革新方案 」實施要項續辦。
  • 二、目的:為因應文書處理電子化及強化會議資訊管理,以有效提升會議效能,特訂定本規 定。
  • 三、實施期程:自九十二年四月一日正式實施。
  • 四、作業機關:本府所屬各機關(不含學校)。
  • 五、適用範圍:透過「行政管理資訊網╱我的會議」系統(以下稱本系統)建置之會議訊息 純屬內部作業之用,與會對象不含本府以外之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 六、任務分工: (一)會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 1.負責開會通知單及議程上網公告;另通知單之文稿,比照一般發文流程辦理歸 檔。 2.負責會議紀錄簽核,並可將公告FTP匯出及轉電子公告。 3.負責會議紀錄轉交辦事宜。 (二)出(列)席機關:建置機關總收文帳號,讀取會議通知及訊息,並比照一般收文 流程辦理。 (三)出(列)席人員及通知對象: 1.出(列)席人員:請上網讀取會議資料攜帶與會。 2.通知對象:與會者如為機關首長或主任秘書以上層級人員,得指定幕僚擔任會 議之副本通知,讀取會議資料並送達與會者攜帶與會。 (四)各機關研考人員:(適用交辦列管系統) 1.負責會議指示事項選項列管。 2.負責會議指示事項辦理情形彙整。 (五)指示事項業務承辦人:負責會議指示事項後續執行情形之填報。 (六)各機關電子公布欄管理員:負責會議紀錄登載電子公布欄。 (七)行政管理資訊網機關管理員:協助機關同仁登入系統帳號之申請及反映或協助處 理系統操作等問題。 (八)本府資訊中心:負責本系統各機關權限申請、管理等事宜。
  • 七、系統作業規定: (一)為改善上網閱覽議程資料之不便,會議提案資料格式以系統作業者,得採由左而 右之橫行格式製作。 (二)議事紀錄,應依其程序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1.會議名稱及會次。 2.會議時間及地點。 3.出(列)席人員及請假或缺席人員姓名。 4.主席姓名。 5.紀錄者姓名。 6.報告事項。 7.討論及決議事項。 8.其他應行記載事項。 (三)會議事項有發布新聞必要時,另撰新聞稿,循新聞發布程序辦理。 (四)會議結束後,出席人員應就開會情形及決定,簽報機關首長或通知有關單位人員 ,如有執行或辦理事項,應作適當之分工,必要時並予列管。 (五)為強化本府一般會議電子化管理功能,自編輯會議通知、上傳議程資料、簽到表 製作、會議紀錄編輯、指示事項轉交辦列管及彙整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等流 程均於線上處理。 (六)為便利會議議程之傳遞,請會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建置電子信箱位址接收議程, 附加檔案請以Word或Excel檔案格式呈現。 (七)各項會議之召開,如需建置通知對象之機制者,請會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參照【 (會議名稱)通知對象接收議程電子信箱位址調查表】(如附件一)建立聯絡網 ,以利作業。 (八)會議紀錄宜儘速整理、核定,並透過本系統轉入電子公布欄發布,提供相關同仁 查閱,不另行文;至未透過本系統作業者,仍採現行發文機制處理。 (九)會議紀錄於本系統作業完成後,約二小時後即自動匯入行政管理知識網( http: //km.taipei.gov.tw/ ),請各會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登入行政管理知識網填補 文件內容之相關欄位訊息。另各機關因業務需要,需進一步查詢會議紀錄及議程 訊息,請登入行政管理知識網之《會議紀錄》查閱。 (十)會議指示事項透過本系統轉請研考人員予以列管,相關單位填送「列管案件執行 情形報告表」後,利用彙整回報功能產生「指示事項執行情形報告表」,並請會 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列入下次議程送請與會者參酌。 (十一)會議提案資料格式: 1.軟體使用現有MS Word 97、MS Excel 97以上版本。 2.字型大小:使用現有之標楷體字型打印,字體大小為十八點,約每頁三十三 行,每行二十四個字。 3.邊界設定值:上下左右邊界各留二?五公分,並於頁尾處加註頁碼。 4.文字排版方向:版面以直式呈現,文字採由左而右之橫行格式書寫,議案有 一頁以上者,請於右側處裝訂。 5.紙張規格:統一使用A4再生紙或模造紙雙面打印。 (十二)製作會議提案資料時,請勿使用自造字或特殊符號,以免產生亂碼;另議程亦 應避免獨字成行、獨行成頁,遇有畸零字數或單行時,宜儘可能緊湊。 (十三)提案資料遇分項條列時,各項順序之數字及符號採一字(符號)一碼方式處理 ,上下左右空隙應力求勻稱,表達方式請參酌下列三項原則及用法說明: ◎原則: 1.層次無小括弧者加頓號「、」。 2.層次系統另行低格採「階梯次」(暫定十層)。 3.次行縮段名、項次之下書寫。 ◎用法說明: 一、中文數字全型: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一)中文數字全型加小括弧:(一)(二)(三)(四)(五)… 1、阿拉伯數字全型:1、2、3、4、5、6、7、… (1)阿拉伯數字全型加小括弧:(1)(2)(3)… A、英文字母大寫全型:A、B、C、D、E、… a、英文字母小寫全型:a、b、c、d、e、… (a)英文字母小寫全型加小括弧:(a)(b)… ㄅ、注音符號全型:ㄅ、ㄆ、ㄇ、ㄈ、ㄉ、、… 甲、天干全型:甲、乙、丙、丁、戊、己… 子、地支全型:子、丑、寅、卯、辰、… (十四)無法利用電子郵件傳輸之議程,如: 1.成冊之附件。 2.無法轉成電子檔者。 3.全案頁數達卅頁以上者。 4.附件無法使用A4用紙者。 5.各機關審酌實際需要送達書面資料者。 凡符合上列各款,請會議主辦單位工作人員以公文交換方式送達與會者。
  • 八、本系統之操作要領,請各機關納入文書講習課程範圍,加強推廣使用。
  • 九、作業流程圖(如附件二)。
  • 十、如遇重大停電、電腦嚴重當機事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無法進行電子傳輸作業時,議程資 料改採人工作業方式辦理。
  • 十一、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依需要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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