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補助不易羅致專業人才,以促進研究風氣,提升 教學、研究及醫療品質,特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暨所屬醫療機構人員獎勵金發給基 準」訂定本要點。
- 二、本要點所稱不易羅致專業人才,指下列各款: (一)在公衛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專長,對提升本市公衛服務具影響力者。 (二)在醫療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稀少性專科別,能提升市立醫療服務品質者。 (三)在其他醫事技術等領域具有特殊貢獻或專長,對提升整體競爭力具影響力者。
- 三、申請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聯合醫院)。
- 四、申請方式: (一)聯合醫院將申請資料函送本局相關業務處室初審。 (二)相關業務處室應將申請資料及初審意見,簽會本局人事室、會計室、企劃處表示 意見,循行政程序簽奉局長同意後,提報本局統籌款執行審查工作小組審議。
- 五、補助對象:任職於聯合醫院新進之專任人員,具各領域之特殊貢獻,能提升整體競爭力 及具影響力,報請本局核定者。
- 六、補助標準: (一)本項補助依該類人員之貢獻度核給,貢獻度之評核應專案簽核。 (二)本項補助每年度獎勵金發給上限金額,依下列規定: 1.醫師(含院長、副院長)不得超過師(一)級最高俸額及專業加給二項合計數 之五倍。 2.其他人員不得超過個人俸額及專業加給二項合計數之一倍。 3.補助期間:自受雇月起一年內,但因業務特殊需要,且經本局核可者,不在此 限,惟補助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 七、有關本要點之申請期程、管控措施、變更作業、成果報告繳交及經費核銷或本要點未規 範事宜,悉依本局統籌款補助計畫作業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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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1-02-2029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補助不易羅致人員之獎勵金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4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7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09732204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