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凝聚社會資源,提升城市競爭力,滿足民眾資訊需 求,發揮知識時代圖書館角色功能;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 第八點,訂定本要點。
- 二、本館接受個人及民間企業或團體以指定用途方式捐款,贊助整體發展之需。
- 三、捐款者得依下列用途指定捐款: (一)籌建新館。 (二)更新館舍與設備。 (三)充實館藏。 (四)辦理圖書館館際合作與文化交流。 (五)辦理圖書館專業人才養成訓練。 (六)參與國際性圖書館合作組織。 (七)致力圖書資訊專業發展之研究。 (八)辦理閱讀推廣及圖書館利用教育活動。 (九)其他具體之用途。 未指定用途之捐款,依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募款收支管理要點第五點第二項規 定一律解繳市庫。
- 四、捐款所得存入本館專戶,依捐款用途以代收代付方式處理運用,並依會計程序辦理。
- 五、捐款所得金額累積達新臺幣(以下同)五千萬元以上者,由本館另設置管理委員會管理 。 前項管理委員會之設置要點,由本館另定之。
- 六、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業務執行完畢,尚有節餘,其餘款全數解繳市庫。但因業務需要, 得以收支併列方式,循預算程序辦理。
- 七、本館應於每年十二月公告捐款者名單、經費運用成果報告、收支明細及使用情形,供大 眾查閱,但得依捐款者之要求不公告特定事項。
- 八、凡一次或一年內累計捐款達拾萬元以上者,由本館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 育局)頒給榮譽狀,並依規定辦理。
- 九、本館應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將捐款辦理情形函報教育局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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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5-08-2018
臺北市立圖書館捐款管理運用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社字第096401001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立圖書館捐募款管理運用要點;新名稱:臺北市立圖書館捐款管理運用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