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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35-06-200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7 年 02 月 06 日
中華民國107年2月6日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07)北市體綜字第10730075500號公告自公告日起停止適用
  • 一、臺北小巨蛋經營廠商須成立機電管理維護操作保養小組(以下簡稱機電小組)及應有消 防、機電及空調持有證照之專業組員數人,該組負責人(以下簡稱組長)需為大專電機 工程科系以上畢業,相關工作經驗至少 5年以上,且為電機技師方能擔任該項工作。
  • 二、臺北小巨蛋經營廠商除須依設備操作維護手冊,各系統教育訓練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簡稱台電)相關規定辦理外,每月至少 1次應定期檢查高低壓電氣設備系統與 相關線路及各保護開關,是否有過載或過熱現象,電源接頭及固定螺絲是否鬆動,電壓 是否穩定,彙整檢驗報告定期送臺北市政府建設局及台電備查,如有異常應立即維修處 理,以惟用電安全。
  • 三、臺北小巨蛋活動主辦單位舉辦活動時或附屬商業設施廠商申請(以下簡稱申請廠商)之 相關接電管制作業規定如下: 1.申請廠商須由機電專業人員(甲種電匠以上)提出用電申請書(表格依需求訂定)須 詳細載明使用單位、使用日期、位置、期間、樓層、相數、電壓、用途、設備負載電 流、用電種類、設備電源線徑,經電機技師簽章後向機電組申請核可。 2.機電小組人員定出適當之供電位置後,簽報陳組長核定。 3.通知申請廠商派專業技術人員會同機電經管人員依核可之供電位置接電。 4.經機電小組專業人員檢查安全無慮後,由該機電小組人員送電使用。 5.使用完畢亦須會同由機電小組經管人員關閉電源,使用單位拆除電源線並檢查後復原 。
  • 四、臺北小巨蛋高低壓電氣設備,係經台電檢驗合格正式送電啟用,任何變更,擴建,增設 ,經營廠商均應依台電相關之用電規則辦理,並須由相關主管機關核可之專業顧問單位 規劃設計,並經電機技師簽認核可後方能施工,惟施工期間須聘請專業電機技師監造簽 認施工,以維用電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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