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依據九十一年十一月臺北市政府工務政策白皮書參、未來四年工務建 設藍圖;3.1 目標一:安全可靠的城市;3.1.8 :改進建築管理制度 ,提昇效能;(二)「建築書圖改用電子檔方式送件」辦理。
- 二、基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並防止資料不當使用,本系統之申 請人必須遵守本作業規範。凡經由本系統登錄之資料,依法予以保密 ,除非業務實際需要,不得他用,如有不當使用,造成違法情事,應 依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 三、本系統之使用,以一人申請一帳號之方式為原則。
- 四、申請人個人密碼至少應每半年變更一次,並妥善保管。未依上開期限 變更者,本處將主動以 E-Mail 通知並告知變更期限,若於規定期限 內未變更,則本處將暫停帳號權限。
- 五、本系統對於建造執照掛號前之案件,不提供執照申請相關人上網調閱 查詢及下載文件資料。
- 六、本系統僅原設計人方可匯入原始資料。如遇有變更設計人之情事,其 登錄作業於建照科服務櫃台辦理。
- 七、本系統對於掛號前之案件,保留期限為一個月。系統中將註記保留期 限,且保留期限以最後一次修正時間為依據。若無修改且其登錄日期 超過一個月,系統將自動予以刪除,惟系統於刪除資料前,將發出警 訊提醒申請人。 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檢討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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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3-11-3032
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執照申請書電子化作業規範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15 日
中華民國95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65966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執照申請書電子化作業規範;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執照申請書電子化作業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