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活化淡水河系,推動淡水河清水行動,營造視覺親水、 嗅覺親水之親水生活化環境,於本府設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特 訂定本要點。
- 二、本會執掌如下: (一)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之訂定及修正。 (二)活化淡水河系推動事項之政策協調整合。 (三)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各分組執行計畫之督導。 (四)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年度執行成果之審核檢討。 (五)活化淡水河系相關之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訓。 (六)活化淡水河系其他推動事項。
- 三、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市長兼任,綜理會務;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主任委員指定副市 長兼任,均為當然委員,其餘委員十八人至二十一人,由下列人員組成: (一)本府代表九人,由下列機關首長兼任: 1.本府環境保護局 2.本府翡翠水庫管理局 3.本府都市發展局 4.本府文化局 5.本府教育局 6.本府交通局 7.本府產業發展局 8.本府觀光傳播局 9.本府工務局 (二)水利水文、生態景觀、環境保護及環境教育等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九人至十二人, 任期兩年,期滿得續聘之。
- 四、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本會行政幕僚 作業;置工作人員若干人,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兼任,處理本會行政事務。
- 五、本會下設水質水量組、景觀遊憩組、環境教育組,各分組任務如下: (一)水質水量組:落實執行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之水質水量改善策略,達成確保水 源水質,河水不發臭目標。 (二)景觀遊憩組:落實執行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之景觀遊憩改善策略,達成河面無 垃圾,營造魅力水域環境,休閒遊憩去處多,泛舟垂釣環境好目標。 (三)環境教育組:落實執行活化淡水河系推動綱要相關環境教育事宜,培育市民瞭解 人與河川之自然、人文、社會相互關係,促使市民珍視本市河川資產,強化水質 水量與景觀遊憩推動成效。 各分組置召集人一人,由主任委員就本會委員指定一人派(聘)兼之;各分組成員由各 召集人自本會委員邀請兼任之;各分組置執行秘書一人,分別由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 工程處處長、水利工程處處長及教育局體育及衛生保健科科長兼任;置工作人員若干人 ,分別由本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水利工程處及教育局人員兼任,處理各分組行 政事務。
- 六、本會會議每二個月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主 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之,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均因故不能召集 時,由執行長代理之。
- 七、本會各分組會議每二週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各分組召集人召 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召集時,由召集人就各分組委員指派一人代理之。
- 八、本會會議及各分組會議召開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代表及專家學者列席。
- 九、本會兼任委員均為無給職。
- 十、本會所需經費由本府各行政幕僚機關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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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1-2027
臺北市政府活化淡水河系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6 月 19 日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730400400號函修正發布第4、6、7、10點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