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臺北市法規所有條文 text_rotate_vertical 另存PDF print 友善列印

北市01-07-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12 年 12 月 12 日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秘媒字第1123011787號函修正全文6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暨所屬機關為加強與新聞界之聯繫與溝 通,有效運用大眾傳播工具,宣導政令、宣達政策及適時化解施政疑 慮,促進政府與民眾雙向交流,並落實新聞透明化之目標,以利各項 市政工作推展,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 二、府級新聞發布暨聯繫作業由本府秘書處媒體事務組(以下簡稱媒體事 務組)主政,並由本府發言人督導該組業務。 本府各一級機關(含直屬機關)均應指定熟悉該機關全盤業務、充分 瞭解本府政策及輿論動向,足以代表機關發言之人員擔任發言人。 本府各一級機關(含直屬機關)應設置專職之新聞聯繫工作人員,專 責辦理新聞聯繫工作。
  • 三、本府發言人承市長之命,就下列事項代表本府對外發言: (一)重大施政政策須宣達時。 (二)涉及兩個機關以上引起爭議之施政措施,須釐清時。 (三)重大施政政策、措施或事件,引起媒體廣泛討論,須釐清時。 (四)涉及兩個機關以上之新聞,已由各單位組成之專案小組會議或 洽商決定之重要事項,承市長之命代表本府對外發言。 (五)其他市長指定事項。 媒體事務組就發言人指示及市長公開行程,辦理下列新聞發布及新聞 聯繫事宜: (一)市長主持之會議,包括市政會議、會報及各業務單位向市長提 出之工作簡報。 (二)市長出席之活動、市長重要談話及指示事項。 (三)重大施政政策之宣達。 (四)其他重要府級資訊。 本府各機關發言人承機關首長之命,就下列事項代表機關對外發言: (一)施政計畫與重要措施,必須供公眾知悉事項之宣達。 (二)施政政策執行之成果與績效之新聞發布。 (三)與市民有切身關係之法令規劃,及與市民權利義務有關之重要 事項,必須使市民瞭解、配合或辦理者之宣達。 (四)重要會議議決案及有關便民措施、革新方法,在實施前對民眾 之宣導或徵詢。 (五)市民對本機關之建議、批評及輿論反映之闡明或釐清。 (六)業務公開項目辦理之方法、程序及結果之宣達。 (七)機關首長重要活動之新聞發布。 本府各機關新聞聯繫人員辦理機關下列新聞聯繫工作: (一)適時探求民意及蒐集與機關有關之輿論,彙整陳報機關首長, 作為決策及業務主管部門推動工作之參考。 (二)切實掌握媒體報導新聞資訊,提供機關首長作為因應之參考。 (三)加強與各媒體之聯繫與溝通,並提供適時、適切服務。 (四)撰擬新聞稿,陳核後發布。
  • 四、經常業務之新聞發布,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本府暨所屬機關之經常業務,主管機關得視業務各階段之進度 及特性,由主管機關自行撰寫新聞稿,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會 ,發布媒體周知。 (二)各機關業務單位應積極提供可資發布之新聞資料,送交機關發 言人發布,各機關首長亦應充分授權,賦予發言人充分之對外 發言權力,以主動面對之態度發布說明機關政策或業務,以利 本府市政工作之推展。 (三)各機關得定期舉辦記者會,由首長或相關業務負責人出席報告 ,並答覆記者所提問題;重大政策性問題並應簽報市長親自主 持。 (四)各機關召開記者會時,應主動發布新聞稿或備妥詳實書面資料 ,發布之新聞資料,應上傳至本府網站「市府新聞稿」專區, 供媒體及民眾瀏覽查詢,並於本府「臺北市政府新聞聯絡群組 」回報。
  • 五、本府暨所屬機關應隨時瞭解掌握各該管機關業務之媒體報導,如遇負 面新聞,或非負面新聞惟須再行對外界說明之報導,應主動將新聞內 容或事件概況,及主管機關處理情形,於本府「新聞即時回應群組」 回報,並得視需要,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會,針對媒體不實之報導提 出澄清、解釋與說明,以導正本府整體形象、促進市政新聞之平衡報 導。 本府暨所屬機關遇重大負面新聞、突發事件或具有延展擴大可能之重 大爭議事件,應立即通報市長及本府發言人,並就下列事項回報: (一)業務職掌及事件始末。 (二)媒體、議會及民眾(包含意見領袖)等之反映及建言。 (三)主管機關之看法及本事件之因應措施、利弊分析。 重大新聞事件之發生,如屬跨機關業務性質者,得由媒體事務組協助 主管機關,共同召開聯合記者會。主管機關應就新聞事件所涉業務範 圍、影響層面、善後處理情形提出說明。 新聞事件之報導,事涉中央與地方機關事務者,由主管機關主責,就 業務所涉之範圍,提供詳細背景資料說明,必要時得由媒體事務組協 助召開記者會。
  • 六、本府暨所屬機關發言人及新聞聯繫工作人員聯絡電話(辦公及行動電 話)及電子郵件信箱應送媒體事務組(異動時亦同),便於每年彙編 成冊,以利工作推動執行。 為使市民能藉新聞媒體之傳播,瞭解市政之推行,必須由媒體事務組 舉辦參訪時,各機關應予協助。 媒體事務組為就新聞發布暨新聞聯繫問題交換意見、集思廣益,得邀 集各機關發言人及新聞聯繫人員舉辦座談。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