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促進土地合理利用,並推 動環境地質資訊流通,以發揮環境地質資料庫整體效益,特訂定本要 點。
- 二、本要點所稱環境地質資料庫書面圖幅包含下列各圖: (一)臺北市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圖,共計四百四十九幅。 (二)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環境地質圖,共計五十二幅。 (三)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坡度分級圖,共計五十二幅。 (四)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山崩潛感圖,共計五十二幅。 (五)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土地利用潛力圖,共計五十二幅。 (六)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航空照片圖,共計五十二幅。 (七)臺北市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地質圖、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 、山坡地地質敏感分級圖各一幅。 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及五千分之一比例尺圖幅之編號方式詳附錄一、二 。
- 三、依本要點售予之資格如下: (一)本國各級政府機關 (二)本國各公營事業機構 (三)本國各級學校機關及學術機構 (四)依本國法令登記之營利事業、財(社)團法人 (五)本國國民 (六)其他經本局專案核准者
- 四、依本要點申請購買者,應填具申購表(附錄三),並加蓋印章;機密 圖幅之申請,限於本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並應填具保密 切結書(附錄四)。
- 五、依本要點販售之各項書面圖幅收費基準如下: (一)臺北市一千分之一比例尺地質災害圖,每幅新台幣二百元整。 (二)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環境地質圖、坡度分級圖、山崩潛感圖及 土地利用潛力圖,每幅新台幣三百元整。 (三)臺北市五千分之一比例尺航空照片圖,每幅新台幣五百元整。 (四)二萬五千分之一比例尺之各圖幅,每幅新台幣三百元整。
- 六、本要點販售之各項圖幅購買者應遵守著作權法、國家機密保護辦法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保管及使用。
- 七、機密等級圖號及圖幅如原始資料提供機關公告範圍進行調整或解密, 以原始資料提供機關為準。
- 八、申請購買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十一點,下午一時三十 分至三點,國定例假日停止販售。
- 九、本要點自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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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6-09-3055
(廢) 臺北市環境地質資料庫販售要點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3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地字第1043076630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