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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3-02-2013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97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財政局北市財秘字第09730022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
  • 一、臺北市政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加強員工業務知能,將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   府)施政目標、重要業務及文書處理等相關專業知識內化至每一員工內心,以專業素養   及親切態度服務民眾,提升為民服務品質,特訂定本要點。
  •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科室:本局秘書室(研考)   (二)協辦科室:由本局人事室、資訊室指定專人負責。
  • 三、適用對象:本局各科室同仁。
  • 四、考核方式:   (一)測驗範圍:(本範圍事項公布於本局內網專區)      1.本府施政目標及重大施政項目。      2.本局各科室重要業務。      3.文書處理相關知能。   (二)辦理週期:每4個月辦理測驗1次,同時更新題庫。   (三)考題來源:本局各科室協助提供,簽奉核定。   (四)考題公告:考前3天以內網公告考題。   (五)評量方式:      1.測驗期間:於公告指定日起1星期內。      2.測驗方式:由同仁上網接受線上測驗,每次測驗時間20分鐘。
  • 五、成績計算標準:   (一)計分標準:      1.每次測驗20題(含是非、選擇),每題5分,滿分100分。      2.優良人員:80分以上者。   (二)成績確認:同仁於公告期間內,得有 3次線上測驗機會(每次測驗考題均由電腦 隨機抽樣,各次不同),取分數最高者為最後成績。   (三)成績公布:      1.於本局局務會議公布各科室「優良人員(含滿分)」      2.「未達80分以上」名單責由科室主管督導。
  • 六、獎懲規定:   (一)每4個月個人最後成績達滿分100分者,記優點 1次,並公告週知且於本局局務會 議公開表揚,以示激勵。   (二)每年年度終了統計 1年累計最高分或記優點最多者,評為年度績效模範,給予嘉 獎一次之獎勵,並公告週知且於本局局務會議公開表揚,以示激勵。
  • 七、本局各科室辦理本局或本府重大政策業務,得配合適時提供本局秘書室(研考)作為題   庫建置參考。
  • 八、經費預算:辦理本案所須經費,由本局相關經費項目勻支。
  • 九、本要點經簽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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