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參加2010年世界博覽會(以下簡稱2010年世博會)展覽 ,以加強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之國際參與,藉由城市間實質交流,開展城市外交及 城市行銷,藉以提昇本市國際地位、擴展本府國際能見度,特設臺北市政府參加2010年 世界博覽會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 (一)審議參加2010年世博會相關政策事項。 (二)審議參加2010年世博會工作策略事項。 (三)審議參加2010年世博會相關法規、計畫及預算事項。 (四)審議指派本府各機關參與2010年世博會相關活動事項。 (五)審議邀請各級政府、國內外企業及民間組織共同參與2010年世博會相關事項。 (六)審議其他與參加2010年世博會相關之事項。
- 三、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1人,由市長兼任;置執行秘書1人,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 任委員兼任;置委員11人至35人,由本府秘書長、副秘書長、環境保護局、資訊處、文 化局、觀光傳播局、都市發展局、產業發展局、法規委員會等機關首長兼任及另就有關 機關人員、專家學者、公益人士由市長聘(派)(兼)之。
- 四、本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期滿得續聘(派)(兼)之;任期中出缺時,得補行遴聘(派 )(兼)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 五、本委員會會議每 6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學者專家、社會人 士或機關團體代表列席。開會時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主 任委員指派委員一人代理之。本委員會議決事項以本府名義送請有關機關辦理。
- 六、本委員會設工作小組,執行本委員會交付之任務。工作小組置召集人 1人,由市長指派 人員兼任,承主任委員之命,綜理工作小組事務及其相關幕僚作業等,工作小組成員由 各有關機關派員兼辦,處理相關事務、本委員會決議事項及一般聯繫業務。
- 七、工作小組得依業務實際需要分組,置組長 1人,召開會議研擬議題,提請工作小組會議 通過後,予以推動。
- 八、本委員會委員及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 九、本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十、本委員會報奉市長核定後成立或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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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26-01-200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
中華民國97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730365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