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辦理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長期照顧業務,連結 本府衛生局、社會局服務網絡,以因應長壽社會及提供市民連續性、便利性服務,特設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並訂定本要點。
- 二、本中心任務如下: (一)辦理有關長期照顧計畫服務項目之收案、評估、核定、管理等作業。 (二)推動長期照顧資源之連結及轉介等服務。 (三)推動長期照顧需求趨勢分析及資料收集等。 (四)外籍看護申請審查作業及相關資料收集與分析。 (五)其他長期照顧業務之相關事項。
- 三、本中心置主任一人,綜理中心業務之規劃與管理;執行長一人,承主任之命協助執行中 心業務,均由本府衛生局遴派(兼)之。
- 四、本中心下設綜合企劃行政組、個案管理組及外籍接軌組三組,每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府 衛生局指派人員專任之。個案管理組並設東、西、南、北、中五區服務站,服務站由臺 北市立聯合醫院(以下簡稱聯合醫院)負責管理。各組任務如下: (一)綜合企劃行政組: 1.彙整長期照顧年度實施計畫。 2.辦理長期照顧業務宣導及聯繫。 3.辦理人員教育訓練。 4.辦理經費核銷、預算編列、報表整理、績效評定等相關事項。 5.辦理其他交辦事項。 (二)個案管理組: 1.個案之受理、派案、評估、照顧計畫擬定、資格核定、複評、結案及追蹤等事 項。 2.建立長期照顧轉介及資源連結機制。 3.建立接受長期照顧服務之個案資料庫及統計分析。 4.辦理其他個案服務相關事項。 (三)外籍接軌組: 1.辦理外籍看護工申審作業。 2.建立接受服務之個案資料庫及統計分析 3.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 五、人力資源 (一)人力配置:本中心及各區服務站人員由本府衛生局、社會局派駐二至四人、聯合 醫院派駐若干名及中央補助專案人員組成。 (二)人員差勤管理與考核 1.差勤管理:本中心人員由本府衛生局統一管理,五區服務站人員由聯合醫院依 相關規定辦理。 2.年度考核:本中心人員之年度考核由主任評定;派駐五區服務站人員由主任及 聯合醫院共同評定,考評比重分別為主任佔百分之三十,聯合醫院佔百分之七 十,評定後陳報本府衛生局局長核定後,送聯合醫院辦理相關事宜 (三)人員任用:本中心人員出缺時由各派駐機關補足;中央補助之專案人員由本府衛 生局依中央每年核定之員額及資格遴用之 (四)人員福利:本中心派駐人員之福利均依原機關之規定辦理。
- 六、預算編列與執行:本中心所需經費,由中央補助款與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年度相關預算 支應,不足時由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 七、本中心兼職人員均為無給職。
- 八、本要點各項作業原則以及申請書表格式等,由本府衛生局及社會局共同定之。
- 九、本中心財產及物品管理依本府衛生局財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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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08-01-2016
臺北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設置要點
非現行版本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7 年 07 月 22 日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7305507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9點